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衢政办发〔2009〕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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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四日
2009年纠风工作意见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纠风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9〕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9年纠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结合我市开展的“三服务”和“两提高、两降低”等活动,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加大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力度,把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深入企业,强化服务。以“服务效能大提速”为抓手,努力建设“服务型基层站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升群众对纠风工作的满意度,为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和衢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三服务”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联系企业制度,加强与企业间的联系,深入结对帮扶企业开展走访调研活动,为企业发展、共克时艰建言献策。要畅通审批“绿色通道”,积极为企业提供便利。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解困、扶持和服务力度,以最大的决心、最实的举措、最好的作风、最强的合力,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防止经济下滑,努力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深入开展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减轻企业负担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切实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三乱”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在全市积极营造治乱减负的良好氛围。继续深化“五项治理”,即着力整治中介机构涉企“三乱”问题,重点整治依靠部门影响和行业垄断地位向企业乱收费的中介机构;着力整治向入会企业滥收会费的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行为,落实各种涉企优惠政策;对设置和收费不规范的道路收费站点进行整顿,减轻企业负担;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部分产品和设备质量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过高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从清费减负、优化环境、服务企业、整治“三乱”四个方面入手,抓源头、抓服务、抓治理、抓查处、抓长效机制建设,着力解决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中的问题,巩固和扩大治理工作成果。
(三)进一步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确保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办法,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涉农“三乱”行为;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流转、征用过程中补偿不到位的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基层政府和部门擅自出台涉农收费政策,以及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等问题,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搞形式主义、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经费的监管。全面落实《浙江省建立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体系的意见》(浙农监〔2009〕2号),完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继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化步伐,积极从源头上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问题。加大对教育经费拨付情况、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力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侵占、私分、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规范学校办学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开办有偿补习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等问题。继续实行阳光招生工程,学校招生情况(包括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收费标准等要提前向社会公开,要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投诉问题的查处力度。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进一步促进教育收费的规范化、法制化。继续开展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加大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五)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实施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并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监管。提高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保证农村和城市社区群众用药安全。依法规范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限价。继续深化医德医风建设,制定考评细则,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将考评结果与奖惩、晋升晋级挂钩。继续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单提成等行为。
(六)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管。严格准入条件,实施源头治理,加强行业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药品潜在的安全威胁。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强化监管的体制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七)进一步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成品油价格、税费改革和“绿色通道”政策的有效落实。继续加大对治理公路“三乱”的明察暗访,加强“96520”公路“三乱”投诉举报平台建设,认真执行公路“三乱”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公路无“三乱”达标摘挂牌制度。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全面清理涉及交通和车辆的收费,加强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规设置收费站、检查站、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任意延长收费期限等问题。加大对治超站点、收费站、检查站以及高速交警、路政、施救等涉路执法、收费、服务部门的监督力度,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违法问题,积极探索建立防范公路“三乱”的长效管理机制。
(八)继续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促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运作。加强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九)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巩固政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清理规范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坚持自查自纠和严格审核相结合,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十)进一步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
(十一)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继续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对首批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进行综合考核,对问题严重的基层站所按规定予以摘牌。按照省纠风办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新一轮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评选活动。
(十二)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进一步办好“行风效能热线”节目,扩大节目影响力,提高群众参与度,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按照省纠风办的统一部署,对民政、国土、农业等涉农工作任务重、服务项目较多的部门,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增强为农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纠风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部门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相关责任部门要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要严格执行问责制,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在社会中产生较大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地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严肃查办纠风工作案件。各级纠风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作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政府当好参谋。积极采取自查和抽查、普遍检查和重点检查、明查和暗访、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式,重点对涉企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涉企乱收费、涉农乱收费、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公路“三乱”等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对群众投诉举报的突出问题和新闻媒体曝光的严重不正之风问题,要加大查办工作力度,以查案促纠风。要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警示、教育作用,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果,看到党和政府纠正不正之风的决心和实效。
(三)加强基层纠风组织建设。当前纠风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领域越来越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纠风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浙委办〔2009〕31号文件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加强基层纠风组织建设的通知》(浙纪〔2009〕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基层纠风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纠风工作力量,各县(市、区)要确定一名以上干部专司纠风工作。各县(市、区)要督促、帮助乡(镇、街道)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责任。要保障纠风工作经费,切实加强对纠风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纠风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四)加大纠风工作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纠风工作思路、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政策措施。要结合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采用通报会等形式,适时曝光典型的不正之风案件,让人民群众看到党和政府维护群众利益的决心和态度。要适时对纠风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进行宣传,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纠风工作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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