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停车专项整治“五个一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停车专项整治“五个一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3〕112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区停车专项整治“五个一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6日

绍兴市区停车专项整治“五个一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和规范绍兴市区停车秩序,努力缓解市区(包括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停车难、行车慢”问题,根据省政府治堵工作的要求,结合绍兴市区实际,决定在市区集中开展停车专项整治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还路于行车、还库于停车、还岸于行人、还路于行人、还方便于市民”为指导思想,通过“盘活一批、归位一批、开放一批、新建一批、取缔一批”等举措,大力挤压路面停车空间,坚决取缔非法违章停车,多渠道增加停车位置,促进依法有序停车,实现市区停车和行车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二、整治原则

(一)依法规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严格控制路面停车泊位,逐步取缔人行道停车,清理挪用占用的停车场(库),做到依法建设、依法使用、依法处罚。

(二)确保畅通。停车场(库)和停车泊位的设置、车辆停放,以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确保行车畅通为前提。

(三)力求长效。加强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依法使用管理,确保停车场(库)等配套设施不被挪用。

三、整治时间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3年7月。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3年8月—12月。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4年—2015年。

四、整治措施

(一)实施“五个一批”工程

1.盘活一批。对主城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和其他单位闲置停车场(库)进行全面摸排,并在第三季度出台错时停放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盘活闲置停车位,提高其利用率。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设局、越城区政府、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

2.归位一批。对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公建与居住配套停车场(库)的挪用、占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并在第三季度出台停车场(库)归位方案或意见,今年完成整改10处以上,归位停车位20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对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库)和居民个人车库改作他用的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提出可行性操作方案,依法有序开展整治,今年完成10个以上住宅小区停车场(库)的归位工作(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越城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市工商局)

3.开放一批。督促未开放或闲置的公共停车场(库)、公建与居住配套停车场(库),在第三季度一律开放(牵头单位:市建设局);督促各大型酒店、宾馆、娱乐场所等的内部停车场有偿向社会开放(牵头单位:市旅委、市文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市文广局、越城区政府、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

4.新建一批。按照《绍兴中心城市停车场专项建设规划》,加快推进绍兴一中初中部地下、书圣故里地下、国商大厦北侧、城市广场南侧等停车场建设(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加快推进老小区绿化综合改造工作,通过“草改树、空改停”提升绿化档次,改善小区环境,增加停车泊位(牵头单位:越城区政府、市建设局);从高执行新建小区、高层建筑的停车场标准,制订出台绍兴市区停车位配建技术标准(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鼓励支持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多元化投资改建、新建专用停车场(库)和经营性停车场(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管理使用;城区繁华地段倡导利用地下空间或立体空间建设停车场(库)(牵头单位:市建设局);挖掘暂不开发或闲置土地潜力(每年可轮换不同的位置),在城郊结合部、大型市场周边建设物流货运中转停车场,以缓解大型货运车辆的临时停放问题(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城投集团、越城区政府、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

5.取缔一批。大力挤压路面停车空间,对现有路边停车泊位进行重新整合,由公安部门负责车行道,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行道,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消防通道,逐步实现交通主干道、景观通道不停车,交通次干道少停车,人行道严控停车,其中消防通道、环城河慢行系统岸边及人员密集场所人行道禁止车辆停放。今年完成5条马路的禁停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旅委、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消防绍兴市支队)

(二)建设停车诱导设施

结合市区道路交通智能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加快建设停车诱导系统,建立市区停车场(库)、停车泊位的基础台帐,完善停车标识、车库容量和停车位实时提示公示牌等相关设施,科学引导车辆进行停放,方便市民出行,下半年确定具体方案,明年上半年建成。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投集团、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

(三)依法加强管理

1.加强对停车场(库)使用功能的监管。建立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对现有各类停车场(库)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严查改变停车场(库)使用性质的行为,杜绝发生新的挪用现象。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人防办、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

2.加强对公共、公建停车场(库)停车位的收费管理。第三季度出台市区公共、公建停车场(库)停车位收费管理办法,运用市场手段,体现有升有降,调整停车收费标准,最大限度用足用好现有公共、公建停车场(库)。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

3.加强对违法停车的管理。结合日常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持续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拖移、锁定、处罚、扣分力度,重点抓好对车辆在车行道、人行道及小区地面乱停乱放的整治。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越城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加强领导,真正负起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二)狠抓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大胆牵头,迅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整治任务、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各责任单位要自觉接受牵头单位的组织协调,按照整治工作分工与部门职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媒体既要广泛进行正面宣传,也要对市区各类不文明停车行为进行反面报道和曝光。社区、单位都要运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广泛引导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和监督停车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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