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绍兴市区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绍政办发〔2012〕103号
颁布日期:2012-07-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绍兴市区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意见

绍政办发〔2012〕103号

为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落实市政府《关于绍兴市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绍政发〔2008〕59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绍兴市区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公共交通服务保障水平为目标,全面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深化公交体制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为城市公交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逐步建立与城市规模和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结构合理、设施完善、高效快捷的新型化城市公交机制,确保公交在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整合公交资源,优化市场格局,推进公交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创新创优,加大科技创新和清洁能源的应用,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拓展公交服务覆盖面,促进公交服务均等化,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安全、方便、舒适的公交服务,努力打造民生公交、品质公交、和谐公交。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末,基本建成以快速公交线和常规公交干线为骨架,以常规公交为主体,其他辅助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公共交通系统,构成多方式、多层次、满足多重需求的综合公交客运体系。建设一批公交站场、换乘枢纽,满足公交营运和乘客换乘需求,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25%,万人公交车拥有量达到15标台,使用天然气等新能源的公交车辆达到30%以上,干线公交平均营运时速达到20公里,城市交通管理达到省内先进城市水平。

三、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深化公交资源整合

1.优化公交资源配置。遵循“政府指导、行业协调、整合资源、发展惠民”的原则,引导企业通过收购、参股、资产置换等途径,对现行公交经营体制进行改革,实现区域内经营管理、线网布局、票价体系、公交信息的规范统一。

2.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根据城市结构和出行特点,合理调整公交线网,重点规划调整区域公交衔接路线和接驳点,依托公交换乘枢纽,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干支协调、功能清晰、覆盖面广、换乘便捷的公交线网体系,提升公交资源在主城区的运营效率,提高一次换乘的通达率。

(二)落实公交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建设投入。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实行政府投入、统筹安排。市财政依据交通综合规划、公交专项规划和年度交通专项建设计划,把城市公交站场、换乘枢纽、首末站纳入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基本建设预算。

2.加强规划保障。公交站场基础及配套设施要纳入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简化用地、建设施工审批程序。新建的客流集散地、规模居住区和商贸区、大型活动场所及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大学园区等,都必须规划建设公交站场等配套设施,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交站场等基础配套项目的,规划报批阶段不予审批。新建的城市主次干道和旧城道路改造,符合条件的应同步设置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建设公交站点、候车亭等设施,建成率达到100%。

3.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公交站场建设,重点完成城东生态园区停车场和东南部停车场建设;推进公交枢纽站建设,结合快速公交建设,建设常规公交与快速公交接驳换乘枢纽,重点完成群贤路口、西湖头、柯袍线西山头路口等换乘枢纽站建设;结合《越城片区交通疏堵专项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重点完成越西路以西、霞西路以南,山阴路以西、王家庄以北及公路客运中心等公共停车换乘枢纽站建设;推进公交首末站建设,重点完成西湖新村、环城东路、迪荡新城等首末站建设。

(三)推进公交快速路网建设

1.实施快速公交建设。探索在城市各片区、交通枢纽之间建立快速公交系统,2012年开通中心城区连接高铁绍兴柯桥站的BRT快速公交1号线。根据《中心城市快速公交线网规划》,加快推进快速公交线网建设。

2.保障道路通行优先。科学设置公交优先(专用)车道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原则上双向六车道的城市道路应设置公交优先(专用)车道。市区主要道路公交站点应划定公交停靠区和公交车辆出站让行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快速处置影响公交正常停靠和通行的违法停车,加大对车辆占挤公交专用道行为的监管、处置力度,提高公交车的运行速度。

(四)提升公交服务品质

1.推进绿色环保公交建设。淘汰尾气排放超标公交车,新增车辆全部达到国Ⅲ排放标准;加快新能源公交车的应用,开营LNG天然气公交线路,完善天然气公交配套服务设施,2012年投放80辆LNG天然气公交车,2015年底前全面推进公交车“油改气”工作。

2.推进智慧公交建设。加大公交IC卡应用推广力度,2015年底前,所有公交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公交智能调度管理和互动式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公交车自动报站设备、车载多媒体安装使用率达到100%。

(五)健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

1.建立健全公交基准票价联审机制。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发改、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出台相应办法,对企业经营成本进行审核,核定公交基准票价。

2.对公交惠民政策予以补贴。对公交企业执行低票价政策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由市财政根据公交基准票价按实补贴。具体为:对60周岁至69周岁老年卡5折优惠,学生卡4折优惠,1小时内换乘并刷卡付费5角优惠,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减免票等。

3.对新辟公交线路予以补贴。对因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新辟及延伸线路引起的亏损,经行业管理部门确认,给予三年培育期补贴。具体为车公里营收低于总线路平均值的,由市财政核实后按营运里程予以补贴。

4.对学生接送车实行专项补贴,市财政对按政府要求开行的学生公交专线实行专项补贴。

5.对新购公交车辆予以补贴。公交车辆购置实行政府采购,车辆折旧按6年执行。对公交企业新购高档空调环保型公交车(欧Ⅲ标准),由市财政按购车总额的25%予以补贴。对新购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环保公交车,由市财政按购车总额的40%予以补贴。

6.对公交智慧设施予以补贴。鼓励公交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对公交智能系统、电子站牌、站点监控系统、车载3G视频监控系统、智能报修系统、公交IC卡系统、公交服务公众信息网站的建设、更新及智慧设施运行中产生的网络流量与维护费用,由市财政按投资总额的25%予以补贴。

7.财政补贴实行预拨,预付比例按上年度补贴额度,于当年每季中旬预拨,次年6月底前完成清算并补贴到位。

8.保障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

(1)对公交企业减免相关税收。对公交企业因承担公益性职能,使企业效益受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先征后返。

(2)公交站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绿地占用赔偿费、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费、城市道路占道费和城市道路赔偿费等。

(3)市财政每年安排公交企业营业额的6%作为综合考核奖励资金,由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制定考核办法,每年3月底前,对公交企业上年度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

(六)保障公交从业人员权益

不断改善公交企业司乘人员工作条件,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司乘人员年均工资应高于市区在岗职工年均工资10%,确保工资收入与岗位性质、劳动强度相适应。保障公交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每年定期组织体检,将职工健康检查纳入到公共医疗福利。

四、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召开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以及越城区政府、绍兴县政府和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滨海新城管委会参加的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公交发展规划、政策落实、基础建设、行业管理等重大事项,制定公交优先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加强监督管理。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对公交企业的运营成本进行审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公交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的考核,提高市民对公交的满意度。

本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11日

全文下载:绍政办发(2012)103号.doc

http://www.sx.gov.cn/content/20090803000585/20120716000066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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