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3〕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1月11日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全市政务服务水平,优化地方发展环境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市下一阶段审改工作根据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办发〔2012〕60号)工作部署,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应减必减、能放则放”的要求,以“一个突破、二项规范、三项制度、四个减少、五大举措”为主要内容,深入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使全市政务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投资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风尚文明的现代化绍兴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实现“一个突破”

积极创新审批方式,实现行政审批联审联办新突破。在全面总结全市创新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流程的经验做法基础上,认真贯彻实施省相关部门出台的联审联办实施办法,同时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时办理、限时办结”的要求,由市发改委牵头研究制订符合绍兴实际的联审联办相关工作制度,并在市、县两级同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模拟审批、联合验收等新型审批方式。依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联合审批实施办法》,修订完善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内联审联办、联合验收等工作由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牵头制定实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审管办、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二)推行“二项规范”

根据全省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工作部署,结合前期全市开展的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市审批事项名称,规范审批方式和内容,实现事项名称上下一致,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标准化、规范化,并向社会公开,切实减少自由裁量权。

牵头单位:市审管办

配合单位:市级各行政审批主体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三)落实“三项制度”

1.根据全省中介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推进中介机构改革,实现行政部门与中介机构彻底脱钩,并建立中介机构管理制度,打破垄断,鼓励中介机构公平竞争发展。建立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工商局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2.根据全省行政审批动态调整机制,由市审管办牵头,进一步落实我市行政审批动态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行政审批的日常管理。由市法制办牵头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备案公告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准入制度,因法律法规变动,必须调整或新增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事项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及时报市法制办,经审核确认后抄送市审管办。同时根据全省相关工作部署,根据我市实际,建立有利于审批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动态调整制度。

牵头单位:市审管办、市法制办

完成时间:2013年5月

3.根据全省行政审批监督考核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由市监察局牵头制订相应的绍兴市行政审批监督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对部门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加快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积极推行监察部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由市审管办研究制订调整取消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管办法,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审管办

完成时间:2013年5月

(四)推进“四个减少”

1.减少审批事项。根据全省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部署,结合我市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按照“全面清理、上下联动、不留死角”的要求,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市审管办、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级各行政审批主体部门

完成时间:2013年5月

2.减少审批层级、审批环节和前置审批。根据全省工作部署和相关工作意见,由市编委办、市审管办联合牵头研究制订我市减少行政审批层级、审批环节和前置审批的工作意见,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能放则放”的原则,参照省审改工作方案相关工作“三个凡是”要求,下放市级审批权限,减少审批层级;按照“环节最少、时间最短”的要求,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减少审批环节;按照“规范、减少、调整”的原则,减少前置审批条件。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地方政府和部门自行设定的前置条件,一律转为日常监管工作,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通过依法委托等方式减少前置审批层级,实行委托前置;变前置审批为事后监管,原则上对所有可以采取事后监管的间接管理方式的不设前置审批。同时,由市编委办牵头负责改革后有关部门(单位)的相应职能调整,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具体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监察、督促。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审管办、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级各行政审批主体部门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五)实施“五项举措”

1.规范完善集中审批。由市审管办牵头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情况和进中心审批事项集中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全省工作部署,研究提出确保本市各地中心既受理又能办理的审批事项达到90%以上的举措和方法;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依照市审管办的工作部署实施。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审管办

配合单位:市级各行政审批主体部门

完成时间:2013年5月

2.创新集聚区、开发区前置审批方式。根据全省园区项目前置审批改革工作部署,由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牵头提出我市集聚区、开发区前置审批改革方案。以开发区为单位明确功能定位,编制控制性规划,统一设置相关指标;统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交通影响评价、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前置审批;进园区项目委托园区管委会办理,并按照全省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实施。推行入园企业和大项目审批服务全程代理制,并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努力形成高效、便捷的审批代理服务机制。由市发改委牵头对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外项目的前置审批改革、审批服务全程代理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审管办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3.建立“四联动”审批机制。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研究建立和推广四个工作机制。一是前置审批联用机制。整合部门前置审批办事流程,简化审批要件,建立以部门前置为主,信息共享、部门联用的前置审批机制,减少重复前置。二是各类证照联办机制。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证照类事项,实行“一窗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审批、综合验收、统一发证”,实现企业提交一套资料,多个证件同时发放,联合办证。三是施工图联审机制。落实牵头单位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图联合审查,压缩图审时间。四是联合验收机制。项目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踏勘,联合验收,一次性完成验收任务。

牵头单位:市审管办、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级各行政审批主体部门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4.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进一步建设完善行政审批业务系统和网上办事大厅,实现行政审批网络化运作和管理。根据全省相关工作部署,逐步探索建设省—市—县三级审批网络系统,互联互通,网上审批,实行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乡审批报批服务站—村审批代理服务室三级直接联动,全程代理,形成高效、便捷的审批代理服务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电子政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审管办、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行政审批主体部门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5.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进一步建设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通过实现与行政审批系统的实时对接,对审批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电子政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审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下大决心,全力以赴推进。根据我市已在开展审改的工作实际,下一步全市审改工作要在市审管委的领导下,市审管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继续从市编委办、法制办、发改委、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改革工作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审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完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相应工作班子,加强工作领导,全力以赴进一步推进审改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市审改工作要求,抓紧研究制订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各项改革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根据目标任务时间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各配合单位要落实专门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强化监督指导。各地审改办要加强业务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及时掌握改革进展情况,按照审改工作安排分别于5月31日前向市审改工作领导小组作书面汇报。各级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对思想认识不到位、推进改革态度不积极、措施不落实、改革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及主要领导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9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