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台州市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建立台州市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研究,决定建立台州市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总召集人:尹学群(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许世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敏志(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体育局、市港航局、市民航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台州电业局、市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市信息中心、市保险协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陈敏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统计工作联席会议下设7个专项小组,即国民经济核算小组、基本单位名录库小组、工业统计小组、投资统计小组、能源统计小组、服务业统计小组、统计监测评价小组。各专项小组召集人和成员单位见下:

一、国民经济核算小组

召集人:颜邦友(市统计局副局长)

金凯(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港航局、市民航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台州电业局、市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市保险协会。

二、基本单位名录库小组

召集人:张炳峰(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陈友增(市信息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市编委办、市经信委、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国税局、市信息中心。

三、工业统计小组

召集人:张炳峰(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金永定(市经信委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税局、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台州电业局。

四、投资统计小组

召集人:张炳峰(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颜士平(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台州电业局。

五、能源统计小组

召集人:张炳峰(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梁国平(市发改委副书记、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地税)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港航局、市民航局、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台州电业局。

六、服务业统计小组。

召集人:颜邦友(市统计局副局长)

金凯(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国税局、市港航局、市民航局、市金融办、市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市服务业办、市保险协会。

七、统计监测评价小组。

召集人:颜邦友(市统计局副局长)

奚朝霞(台州城市调查队副队长)

张炳峰(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该小组根据监测评价内容具体确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相关监测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时担任召集人。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召集人主持,根据议题确定参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实行成员单位制,原则上由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负责人无法参加的,由分管负责人代为参加,履行本部门职责。

各专项小组由市统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为专项小组成员单位。专项小组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小组召集人主持,根据议题确定参会成员单位,原则上由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分管负责人无法参加的,由其他负责人代为参加,履行本部门职责。

成员单位相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及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

附件:1.台州市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2.台州市统计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职责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

附件1

台州市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市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通知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参加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召集人批准。

二、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召集人主持。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请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议题和参加人员由主持人确定。

四、专项小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按季度或按月召开(其中监测评价小组会议可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小组召集人主持,议题和参加人员由主持人确定。

五、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协调确定或审议通过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总召集人或其委托的会议主持人签发,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上报市政府。小组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小组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要求和决定的事项,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

台州市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台政发〔2013〕2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全市统计工作联席会议高效规范的运行机制,特制定台州市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负责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加强统计工作,规范统计调查,进一步提高统计能力和水平,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加强对国民经济核算重要基础数据的评估审核,提高部门之间主要统计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

(四)健全和落实“协同配合、资源互补、信息共享”的部门统计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在统计基本单位名录信息交换、部门行政记录信息共享、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配合、统计标准规范统一、统计信息发布协调一致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形成整体合力。

(五)商议和解决其他涉及统计工作的重大事项。

(六)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相关议题的收集整理和有关文件起草;牵头研究全市统计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协调统计工作中跨部门、跨地区的有关工作;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例会,开展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组织实施对市级责任部门和各县(市、区)统计工作的督查、通报;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编委办:定时向统计部门提供基本单位新增、变更和注销的行政登记资料;加快通过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与相关部门基本单位信息的共享。

市发改委:协助统计部门共同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固定资产投资调查,牵头做好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和海洋经济示范区的统计监测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省、市党委政府各类监测评价和数据提供工作。

市经信委:协助统计部门共同抓好工业统计调查,工业项目投资调查,通信业、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牵头抓好电信业务总量统计工作。

市教育局: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协助统计部门做好教育行业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省、市党委政府各类监测评价和数据提供工作。

市科技局:做好科技进步奖统计和专利统计等工作;协调组织科技进步监测评价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省、市党委政府各类监测评价和数据提供工作。

市民宗局:负责向统计部门提供本系统单位新增、变更和注销等相关名录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省、市党委政府各类监测评价和数据提供工作。

市公安局:做好人口和机动车辆等相关统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省、市党委政府各类监测评价和数据提供工作。

市民政局:做好民政事业统计工作;定时向统计部门提供基本单位新增、变更和注销的行政登记资料;加快通过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与相关部门基本单位信息的共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省、市党委政府各类监测评价和数据提供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向统计部门提供本系统单位新增、变更和注销等相关名录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省、市党委政府各类监测评价和数据提供工作。

市财政(地税)局:做好财政收支统计工作;协助统计部门做好全市行政机关、群众团体等行业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抓好财政总收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指标的统计工作;加强对企业的税收和帐务管理,督促企业建立会计制度,确保统计报表数出有据;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当年新开业的、并且预计营业收入当年能达到规模标准的企业名单;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数据交换平台的建设和维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省、市党委政府各类监测评价和数据提供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做好社会保障和就业统计工作;协助统计部门做好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行业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省、市党委政府各类监测评价和数据提供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土地面积统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省、市党委政府各类监测评价和数据提供工作。

市环保局:做好环境保护等统计工作;协调组织生态文明评价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省、市党委政府各类监测评价和数据提供工作。

市建设规划局:做好城乡建设等统计工作;协助统计部门做好房地产、建筑业统计调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省、市党委政府各类监测评价和数据提供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公路运输周转量统计工作;协助统计部门做好交通项目调查和全市道路运输业等行业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

市水利局:做好水利基本建设和水文统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省、市党委政府各类监测评价和数据提供工作。

市农业局:做好畜牧业和农业机械等统计工作;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农业调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省、市党委政府各类监测评价和数据提供工作。

市林业局:做好林业统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省、市党委政府各类监测评价和数据提供工作。

市商务局:做好进出口贸易和招商引资等统计工作;协助统计部门做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调查,协同统计部门开展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把外来的分公司、连锁企业在我市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作为准入条件,确保引资企业在台州注册法人营业执照;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省、市党委政府各类监测评价和数据提供工作。

市文广新局:做好文化和广播电视等统计工作;协助统计部门做好全市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娱乐业等行业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省、市党委政府各类监测评价和数据提供工作。

市卫生局:做好卫生事业统计工作;协助统计部门做好卫生行业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省、市党委政府各类监测评价和数据提供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市场统计、个体私营经济统计和商标统计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数据交换平台的建设和维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省、市党委政府各类监测评价和数据提供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做好渔业及渔船统计调查工作,完善渔业统计方法制度,指导县(市、区)渔业部门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强化数据质量评估,提高水产品产量的数据质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省、市党委政府各类监测评价和数据提供工作。

市旅游局:做好旅游统计工作;协助统计部门做好住宿和餐饮业统计调查和全市旅行社行业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名牌产品等统计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数据交换平台的建设和维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省、市党委政府各类监测评价和数据提供工作。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协助统计部门做好统计办证窗口建设;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数据交换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市体育局:做好体育场馆和其他相关体育统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省、市党委政府各类监测评价和数据提供工作。

市港航局:做好港口和航运统计工作;协助统计部门做好港口和航运企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

市民航局:做好民航运输和相关能耗统计工作。

市金融办:做好企业上市和小额贷款等统计工作;协助统计部门做好证券业和保险业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牵头抓好股票交易额和保费业务收入统计工作。

市国税局:做好税收统计工作;加强对企业的税收和帐务管理,督促企业建立会计制度,确保统计报表数出有据;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把当年新开业的、并且预计营业收入当年能达到规模标准的企业名单;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数据交换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做好规下工业及与GDP核算相关的各种价格指数的调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省、市党委政府各类监测评价和数据提供工作。

台州电业局:做好电力统计工作;实施工业用电一企一表制度,为用电量统计夯实基础,确保工业用电量数据真实反映当期用电的实际情况;尽力排除一些不可比因素,稳定抄表时间,避免月度间、年度间电力线损的大幅波动。

市邮政管理局:做好邮政业务总量统计工作;协助统计部门做好邮政业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

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做好金融业统计工作;协助统计部门做银行业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牵头抓好金融机构存款、贷款余额统计。

市保险协会:做好保险业务统计工作。

市信息中心:负责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数据交换平台管理以及网络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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