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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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
温政办〔2014〕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
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
2014年5月22日,受陈金彪市长委托,孔海龙副市长主持召开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叶世强和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成员出席会议。现将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指出,社会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社保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社保体系;切实提高社保基金监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创新管理、服务方式,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
二、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温州市区社会保险基金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三、会议明确:
(一)同意2014社保年度各区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省部属在温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年医疗费缴纳标准调整为66372元;市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年医疗费缴纳标准调整为26676元;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市区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其余险种缴费基数、费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2014年市、区两级财政需安排的市区社会保险政府承担资金预算110891.01万元,其中历年结余14220.60万元、2014年度预算安排96670.41万元。涉及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的社会保险政府承担资金,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年度结算后,各区财政部门按照应承担的数额及时上缴市财政局。市区2012年、2013年按土地出让金一定比例充实社会保障风险专项资金未到位金额为11.25亿元,今年先计划到位2012年的2.95亿元,其余由市财政局商市人力社保局根据今年市本级财政运行状况再确定资金安排。
(三)同意将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0元,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要结合自身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四)2013年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应收应付制计算当年收支缺口1.76亿元,各区医保经办机构累计未划拨医保结算款1.08亿元,各区财政要按规定弥补基金缺口,各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划拨医保结算款,确保市区医保结算工作顺利开展,基金正常运行。另外,根据《温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第四条规定,并考虑到医保年度的完整性,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从2015年1月1日起由市统一管理,各区要在2014年底前做好分区管理期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审计和基金缺口弥补工作,确保基金移交平稳。
(五)原则同意《关于解决原市属国有与集体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问题的实施意见》及温州市属国有与集体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省人力社保厅要求2014年我省全面启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该工作是一项关系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公安部门要根据人力社保部门要求及时提供户籍人员有关信息,财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地要及时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位,尤其是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做好人员管理、信息核对和维护等工作,确保参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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