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药品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舟政办函(2012)28号
颁布日期:2012-04-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药品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舟政办函(201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商秩发〔2009〕57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能的批复》(浙政办函〔2011〕60号)精神,结合舟山实际,现就我市药品管理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药品管理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市经信委负责药品生产和储备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准入和质量管理。

二、市商务局承担全市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责后,应做好与市经信委的工作衔接,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我市药品行业的管理工作。

请各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强沟通对接,落实药品管理责任,促进药品流通的秩序和质量安全。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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