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药品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舟政办函(2012)28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药品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舟政办函(201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商秩发〔2009〕57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能的批复》(浙政办函〔2011〕60号)精神,结合舟山实际,现就我市药品管理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药品管理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市经信委负责药品生产和储备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准入和质量管理。
二、市商务局承担全市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责后,应做好与市经信委的工作衔接,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我市药品行业的管理工作。
请各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强沟通对接,落实药品管理责任,促进药品流通的秩序和质量安全。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