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舟政办发(2010)137号
颁布日期:2010-08-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0)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及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发挥第三代移动通信(以下简称3G)在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的作用,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3G网络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3G网络建设的重要性

发展3G网络建设是国家提升通信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相关产业竞争力的重大决策,也是实现扩内需、保增长、促就业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TD-SCDMA(以下简称TD)是我国通信业第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3G国际标准,加强TD网络建设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3G网络建设是3G发展中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产业壮大和应用繁荣的基础,关系3G发展的成败。自2009年初国家发放3G牌照以来,我市3G网络建设快速推进,网络已基本覆盖全市主城区、工业园区、重点乡镇及主要交通干线,但在3G网络建设中仍存在着基站选址困难、环评时间长、共建共享率不高、业务应用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为此,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3G网络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的要求以及2010年全市信息化座谈会议精神,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协作,着力解决3G网络建设和应用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我市3G网络建设发展。

二、统筹规划3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市信息办要会同市城建、国土等部门,组织电信企业编制全市电信设施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包括3G网络基站、管道、杆路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内容,电信设施专项规划要纳入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建设规划相衔接。发改、城建、国土等部门在住宅小区、商住楼、办公楼等建设项目审批中,要明确为通信建设配套预留站址资源(包括机房、天面、铁塔、管道、分布系统等);在车站、码头、公路、渡口、住宅小区、办公楼等公共设施项目的审批中统筹考虑通信建设的需求,并保证电信企业平等进入,维护用户的选择权。现有城乡规划未包含通信基础设施的,要按法定程序进行补充完善;各地在开展新建各类开发区、跨海桥梁、隧道等重大项目规划审查论证时,应邀请信息化主管部门参加,便于相关通信设施同步规划建设。

三、进一步加大对3G网络建设的支持力度

市信息办要发挥3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牵头部门的作用,协调、解决3G网络建设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国土部门对符合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条件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依法尽快办理用地手续;环保部门要根据移动通信网络点多面广的特点,依法实施移动通信网络建设规划环评,简化具体基站的建设审批手续,切实加快审批进度,鼓励共建共享项目集中打包申报环评;电网企业要切实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电力供应,在相关供电服务方面给予便利;无线电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干扰移动通信基站无线电频率行为,做好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保障3G网络运行安全;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犯罪活动,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科技部门要继续利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自主创新产业化资金等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对TD等3G网络建设与应用的各项支持政策;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保护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基站辐射的正面宣传工作,消除群众的误解和疑虑;经贸、财政、税务、交通、水利、农林、旅游、法制等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协力支持3G建设发展;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率先垂范,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带头并发动群众团体、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开放楼宇资源,提供站址,支持3G网络建设。

四、大力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各电信企业在加快3G网络建设、开展网络优化的同时,必须坚持共建共享的原则。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和《浙江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要求,贯彻执行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有关建设规划、建设标准和建设协议,切实做到凡是能共建共享的一律共建共享。同时,积极建立长效机制,牵头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加大推进共建共享工作的力度。对于进入重点场所(包括铁路、地铁、高速公路沿线、机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大型场馆、跨海桥梁、大型住宅小区、综合性商场、学校、医院等)进行基站(含铁塔)和传输线路(含管道)等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必须严格按照共建共享程序执行。未经其他共建方同意,不得自行与重点场所的建设或管理单位签署进入协议。此外,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要坚持平等进入、联合建设、统谈分签、费用分摊原则,减少重复投资。在租用第三方设施时,禁止签订任何影响平等进入、共建共享的排他性协议。各电信企业要按照省通信管理局2010年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专项行动”目标要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涉及未经其他企业同意擅自占用资源且属共建共享范围的,应按共建共享程序要求补齐手续。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把推进3G网络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明确责任,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解决在3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市3G网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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