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医疗服务项目“遗传疾病基因检测”纳入职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0-10-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将医疗服务项目“遗传疾病基因检测”纳入职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0〕21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为提高人口素质,积极推动“健康重庆”建设,进一步降低我市人口出生缺陷率,切实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合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医疗服务项目“遗传疾病基因检测”(项目编码:A250700019)纳入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凡符合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人员,在我市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渝价〔2009〕161号)规定进行“遗传疾病基因检测”(项目编码:A250700019)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每项600元标准予以限额支付。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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