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建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许可〔2015〕818号
颁布日期:2015-08-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筹建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818号

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设立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及相关补正材料(闽投金融〔2014〕36、44号、〔2015〕2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投资管理公司、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豪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泉州鸿星投资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拟任董事长王非,拟任总经理林长昌。

二、你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投资人、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

三、你筹备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四、筹建完毕,你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中国保监会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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