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具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单位限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具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单位限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自2001年1月1日启动以来,已将绝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吸纳进来。

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平稳,切实保险了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提高保僮水平,市政府决定对具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单位,限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备参保条件的单位(能够正常经营,具备完全缴费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2003年7月31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具备维护费能力,但抚养比过高的企业(即退休职工人数超过在职职工人数25%的企业),要求取超过抚养比部分缴纳风险金的办法,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启动工作,对经认定具备参保条件而拒不参保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搞好政策研究、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确保应参保单位按时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OO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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