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对市区内城乡低保对象给予生活补贴及对市区城市低保对象给予医疗保险补贴

颁布单位: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松政办发〔2007〕3号
颁布日期:2007-0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对市区内城乡低保对象给予生活补贴及对市区城市低保对象给予医疗保险补贴

松政办发〔200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制定的《关于开展对市区内城乡低保对象给予生活补贴及对市区城市低保对象给予医疗保险补贴的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对市区内城乡低保对象

给予生活补贴及对市区城市低保对象

给予医疗保险补贴的活动方案

按照《中共松原市委、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树文明新风,建和谐松原”主题道德实践活动方案的通知》(松发〔2006〕22号)和《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松政办发〔2006〕24号)要求,以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松原为目标,以扶贫济困、帮贫解难为宗旨,切实为松原的困难百姓办好事、办实事,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社会保障中的补充作用。今年将对市区内城乡低保对象给予生活补贴及对市区内城市低保对象给予医疗保险补贴。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救助对象

市区内的城乡低保对象。

二、救助标准

(一)对市区内的13000名城市低保对象给予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每人每年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120元,共需补贴款156万元。此款由市慈善总会、宁江区慈善总会、宁江区财政局按3∶3∶4的比例分别承担。市慈善总会从“爱心捐款”中承担46.8万元,宁江区慈善总会从“爱心捐款”中承担46.8万元,宁江区财政局从低保结余款中承担62.4万元。

(二)对市区内的13000名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年44元的标准给予医疗保险补贴,共需用补贴款57.2万元。市慈善总会按每人每年33元的标准,从“爱心捐款”中承担42.9万元,宁江区慈善总会按每人每年11元的标准,从“爱心捐款”中承担14.3万元。

(三)对市区内的16454名农村低保对象(其中宁江区14929人,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1525人)给予生活补贴,按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30元的标准,共需补贴款49.362万元。市慈善总会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从“爱心捐款”中承担32.908万元,宁江区、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宁江区从“爱心捐款”中承担14.929万元,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从“爱心捐款”中承担1.525万元。

三、救助时间

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对市区内城乡低保对象全年的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位。对市区内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本人办理完医疗保险手续后给予发放补贴。各有关部门要在近期内将救助款划拨低保专户,生活补贴要在春节前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四、几点要求

(一)确保按低保人数、按标准足额发放。

(二)确保发放过程的准确性,做到专款专用。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市里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以保证救助款及时发放到被救助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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