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实施200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苏府办〔2005〕34号
颁布日期:2005-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实施200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05〕3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关于实施200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实施200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和落实党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保持市场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2005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5%左右的价格预期调控目标,现就苏州市200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地区、部门价格调控责任分解目标

(一)对各市政府实行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调控目标责任制。常熟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以及张家港、太仓、昆山、吴江等市居民消费价格(自编指数)总水平,2005年预期调控目标为上涨5%左右。

(二)对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实行粮油、猪肉、蔬菜、食糖、鸡蛋、医疗收费、学杂保育费、公房租金、市内公交票价以及民用电、管道煤气、自来水等13种主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见附件)。

(三)对公安、建设、环保、国土、质监及工商、教育、卫生、房管、水利(务)、交通等11个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门,实行收费总额控制目标责任制,即现行收费总额控制在2004年的水平上。

二、价格调控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继续深化各项价格改革,严格控制出台新的调价项目。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价格政策,制定和完善促进特色农产品、高附加值农产品生产的价格扶持政策,继续加强涉农价格监管,认真做好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等工作。继续推进水、电、煤气等价格改革,深化和完善世遗景点园林票价综合改革措施,研究制定有利于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缓解市区停车难矛盾等价格政策。同时,继续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有关“两条控制线”规定,严控制格出台新的调价项目。

(二)努力保持主副食品价格的稳定。从生产的源头抓起,进一步增加“米袋子”、“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和供应,努力保持主副食品价格的稳定。加强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以及批发市场建设,建立稳固的粮食生产基地,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和应急保供体系,坚持生猪定点屠宰,继续推广“放心肉”工程。以粮食、农贸市场价格电子群显系统为依托,调控引导市场价格,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结合农贸市场价格管理考评,促进市场价格动态长效管理。继续做好大宗蔬菜及主要农副产品市场平均价的公布工作。

(三)继续做好清费治乱减负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继续以减轻企业、农民和个私经济负担为重点,整顿和规范涉企、涉及个私经济和涉农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年审工作,全面实行收费公示、付费登记和企业付费监测制度。继续加大对教育收费、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住房价格的专项治理力度。一是完善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二是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全面推行门诊药品和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制;三是重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收费行为,全面推行“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

(四)组织开展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专项检查。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重点抓好农价、电价、房价以及教育、医疗、就业收费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和收费检查,确保各项政策和优惠措施的落实。以反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为重点,制止一切不正当价格行为。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充分发挥职工价格监督组织的作用。开展重大节日市场价格督查,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和价格异常的准备,及时查处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五)继续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工作。一是继续贯彻国家发改委1号令《价格监测规定》,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制度,健全价格监测网络,提高价格监测质量,对节日市场主要商品实行定点、定时、定人的价格监测,及时掌握价格最新动态,为政府调控提供决策依据。二是深入开展创建“诚信苏州”和“消费放心城市”活动,继续依托苏州市价格协会,改进和完善行业价格管理工作,依法指导行业价格活动,促进行业价格自律。

(六)建立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要按照《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的要求,建立信息通畅、反映灵敏、数据准确、决策及时、调控有效的价格预警机制和监督机制,研究制定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工作预案,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完善法定工作程序,运用综合调控手段,确保平抑市场价格波动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七)增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物价的能力。要把贯彻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和市场物价调节基金结合起来,继续强化市场物价调节基金、粮食风险基金的征收管理。重点支持粮食储备体系建设,适当调整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扩大市县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的自主权,以确保粮食供应和市场稳定。在收足用好现有价格调节基金的同时,进一步拓宽基金来源渠道,增强各级政府对市场物价的抗波动能力。

三、组织领导和考核办法

(一)继续坚持各地、各部门行政领导负责制。要把稳定市场物价,实现价格调控目标作为各地、各部门的重要任务和考核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工作,实行市政府领导下的各地、各部门行政领导负责制,市物价局负责全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加强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完善主要目标责任分工落实制度。各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市有关部门主要商品价格水平调控目标,由市政府分别与各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各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相应分解,确保落实。

(三)健全目标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各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执行情况,每月5日前报苏州市物价局,各区和有关部门主要商品价格水平调控及相配套的供应量目标执行情况,每季度(次季10日前)报苏州市物价局,市物价局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继续实行市区及各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公布制度。

(四)坚持市场物价动态监测、分析例会制度。市物价局要会同各有关责任部门,定期分析市场物价动态,检查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研究决定重大的价格调控措施。

(五)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年度考核奖惩制度。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由市物价局负责检查考核,并根据完成情况提出考评奖惩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附件:苏州市区2005年主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水平调控目标表

苏州市物价局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苏州市区2005年主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水平调控目标表

编号

品名

计量单位

年零售价格水平(升幅)

责任部门

执行单位

备注

1

特等粳米

公斤

4.00元

市粮食局、工商局、物价局,各区政府

粮食市场、各粮食零售企业

2

特一面粉

公斤

3.60元

市粮食局、工商局、物价局,各区政府

粮食市场、各粮食零售企业

3

二级菜油

公斤

9.00元

市粮食局、工商局、物价局,各区政府

粮食市场、各粮食零售企业

4

猪后腿肉

公斤

18.00元

市贸易局、市绿叶物业管理公司、市工商局、物价局,各区政府

食品公司、市区各农贸市场

5

鸡蛋

公斤

7.60元

市贸易局、物价局,各区政府

食品公司、市区各农贸市场

6

鲜菜

公斤

25%

市绿叶市场物业管理公司、物价局,各区政府

市绿叶市场物业管理公司、市区各农贸市场

7

白砂糖

公斤

5.40元

市贸易局、绿叶市场物业管理公司、物价局,各区政府

糖烟酒公司、各零售企业

8

管道煤气

立方米

1.10元

市燃气集团公司、物价局

市燃气集团公司

民用

9

民用自来水

立方米

2.70元

市水利(务)局、物价局

市自来水公司

10

民用电

千瓦时

控制在省下达

的水平以内

苏州供电公司、物价局

苏州供电公司

11

公房租金

平方米

2.50元

市房产管理局、物价局

各房管所

砖混一等

12

市内公交

票价

执行省、市规定收费水平

市交通局、物价局

市公交公司、巴士公司

13

医疗收费

执行省、市规定收费标准

市卫生局、物价局

市区各医院

14

学杂、保育费

执行省、市规定收费标准

市教育局、物价局,各区政府

市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

说明:表列价格水平为年平均价格,因市以上政府调整价格而影响调控目标完成,由市物价局经市政府同意,相应调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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