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温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温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温政办〔2015〕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5年温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温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5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温政发〔2012〕104号)精神,借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以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目标,以政务诚信为引领,以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的应用为突破口,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建设完善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实施“五化战略”、推进温州赶超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一、加快信用规划和制度建设

(一)深化温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前期研究成果,抓紧编制《温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6—2025年)》。(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二)开展政务信用评估研究。在课题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办法,尝试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信用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并公开发布评价结果。(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三)完善行业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积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各部门要根据各自权力清单,梳理编制本部门政务信用信息清单,制定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相关制度文件,明确应用的具体事项、流程规范和信用奖惩细则,形成统一的“应用清单”和“行为清单”。(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四)加强失信“黑名单”管理。在各部门出台行业领域失信“黑名单”相关制度文件的基础上,形成全市统一的失信“黑名单”信息目录,探索信用联合惩戒的方法和形式。(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有关部门)

(五)推动地区间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协议联动地区超过3个地市。(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六)健全信用建设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络工作机制,制定联络员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二、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一)编制新版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参照省级目录,根据我市实际需要和各有关部门信用信息清单,编制2015版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形成全面反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综合信用状况的信用信息数据库。(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二)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信用平台建设需求调研,协调编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规划方案,以温州市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建设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整合市域范围内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化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并通过互联网为社会公众和信用服务机构提供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三)加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进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之间的信用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首先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市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地税局〉、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人行、市国税局和各县〈市、区〉政府)

(四)推进个人信用评估的应用。深入推进以市民卡为载体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信用办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城管与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单位配合)

三、开展信用建设试点示范

(一)深入推进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在省发改委(信用办)的帮助和指导下,按照《温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精神,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在省信用办的指导下,开展好信用建设示范园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信用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开展地方信用建设示范和试点。选择1-2个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信用建设试点;同时,各县(市、区)至少选择1个乡(镇、街道)和1个行业开展信用示范创建活动,并在更大范围内开展试点,形成可复制经验,在全市推广。(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县〈市、区〉政府)

(三)开展行业信用建设示范和试点。在金融信贷、食品药品安全、工程建设、电子商务等社会关注度较高、诚信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示范,示范部门、行业要提出工作计划,出台工作制度,带动县级部门开展信用建设试点,形成条块结合、联动应用的试点示范新格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人行等)

(四)开展诚信企业创建活动。根据《温州市百佳诚信企业评选办法》规定,启动第二届“百佳诚信企业”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信用办)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市、省和国家级诚信创建活动,培育信用示范企业58家、信用管理先进企业100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一)推进信用产品应用。根据各部门梳理的应用清单和行为清单,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电子商务、金融、出入境管理等领域,率先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市人行等)

(二)培育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产品开发,推动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务发展,实现全市信用服务业产值3000万元以上。探索设立国资征信公司。(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金融办、市人行、温州保监分局)

(三)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强化信用服务机构内部控制,完善约束机制,提升信用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金融办、市人行)

五、助推温州金融综合改革

(一)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开展“构建诚信、惩戒失信”专项行动,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责任单位:温州市“构建诚信、惩戒失信”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完善民间融资管理。鼓励和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参加信用评级业务。深化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深入贯彻《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促进民间融资的“阳光化”和“规范化”,加快恢复温州民间金融信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

(三)开展“三信”评定活动。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等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评定,实现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建立与农村特色产业链条相配套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支持模式。(责任单位:市人行、市农办)

六、加强信用文化建设

(一)深入开展诚信宣传。依托“8·8诚信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深入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唱响“诚信,一座城市的生命”主旋律。切实加强信用建设法规制度的宣传。(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文明办、市普法办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拓宽诚信文化建设思路。精心设计制作一批以诚信为主题,导向鲜明、通俗易懂、创意新颖的公益广告作品,广泛利用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进行传播,充分发挥市信用协会的作用,营造宣传诚信价值观的生活场景和社会环境,使人们在耳濡目染中自觉守信,不断拓展诚信文化建设新思路。(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文明办)

(三)组织信用建设专项培训。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不断提高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能力素质,从根本上解决思想观念、能力素质、办法举措跟不上的问题。(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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