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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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1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温政发〔2006〕83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全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市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重视我市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保险业得到全面发展,保险机构增多,结构逐步趋向合理,服务日益丰富,保险功能不断完善,各种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在深入实施“三个温州”战略任务、全面建设“平安温州”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市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保险深度、密度落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产品同质化比较明显,不能完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多层次、个性化的保险需求;社会公众保险意识不够强;对温州经济中支柱产业支持力度不高;恶性竞争、惜赔、拒保现象时有发生,行业秩序不规范,行业诚信有待提高。
保险是市场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提高抵御重大自然灾害和化解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保障水平,有利于优化金融要素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为此,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发〔2006〕23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保险业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科学定位,明确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
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紧紧围绕“三个温州”战略部署,加快发展步伐,防范经营风险,深化体制改革,提高服务水平,经过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市场主体多元化、经营秩序规范化、行业自律诚信化、从业人员专业化的市场格局,力争建成浙江的区域性保险中心。
为实现上述目标,需要把握三大要点:
(一)险种开发领先。重点开拓企业财产险、责任险、政策性农业险、失地农民保障补充险以及区域性特色险等,财产险、人身险和中介机构主体均得到长足发展,保险市场体系更为完善。
(二)诚信建设领先。“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文化建设初见成效,误导、欺诈、拒保、惜赔等行为基本杜绝。保险业的最大诚信原则得以彰显,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得到大幅提升。
(三)政府服务领先。政府推动保险发展、保险服务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基本构建。
具体的指标:全市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7%,到2010年超过80亿元左右,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0%,到2010年达到30亿元左右,企业财产保险参保面力争超过20%;人身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6%,到2010年超过50亿元左右;保险深度争取达到3%,保险密度争取超过1000元。
三、积极创新,拓宽保险业服务领域
(一)着力推行责任保险。积极探索中小企业雇主责任险、出口产品责任险、医疗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等保险业务,逐步将责任保险纳入政府公共安全建设体系。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分别落实重点责任保险。
认真组织落实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建设全市机动车辆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快速保险理赔机制,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基金等相关制度,实行浮动费率机制,抑制交通事故高发势头。
总结推广开展承运人责任险和大型活动责任险的做法,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纳入消防安全体系,逐步在学校、高危行业、境内外旅游等场所和领域推广责任保险。
(二)加快发展城乡商业保险。积极发展新温州人商业养老、健康、意外伤害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建立包括商业保险在内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规范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逐步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使养老、健康等商业保险成为社会保障的有力补充,成为大社保的组成部分。
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鼓励保险机构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上开发补充保险产品,创新医疗机构与保险机构的合作机制。
探索建立消防、特警、交警等特殊岗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三)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深化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改革农业补贴方式和救灾防灾机制,发展共保经营和互保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特色农业和涉农、涉渔保险业务。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完善政府财政补贴制度,逐步提高险种保费补贴比例。改革政府支持农业补贴的运作方式,农业部门要加强研究,在支农和扶贫资金中划出一部分,以保险补贴形式支农,提高农业抵御风险、恢复灾后生产、稳定农民收入的能力。
(四)加强和巩固企业财产保险工作。着力引导民营企业通过保险化解经营风险,同时各保险机构要积极开发相应的产品,增加技术手段,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争取到2010年,温州民企参加财产保险的承保面达到20%。
(五)探索发展区域性特色保险产品。针对我市台风等灾害多发的实际,加强巨灾保险研究,探索建立巨灾保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在温保险机构不仅要在人身和财产方面开发新险种,更要针对温商开拓进取、勇于实践的特点,积极探索开发投资和经营活动的保险新产品。
增强出口信用保险意识,完善保险费补贴办法,为出口贸易提供保障。
四、推进改革,提高保险业的服务水平
(一)引入保险市场主体,增强行业服务社会水平。鼓励各类内外资优质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机构,增加网点和服务机构,积极培育管理水平高的专业性保险中介机构,为增强我市保险业服务水平搭建更广阔的平台。
鼓励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组建区域性的保险公司。拓宽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的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
保险机构要围绕温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供专业服务,努力成为防损减灾技术专家、服务能手,成为定损公信权威。
(二)建立保险资金运用机制,加强对温州经济发展的支持。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保险机构的沟通,及时提供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信息,研究利用保险资金问题,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各保险机构积极向上争取权限,引导保险资金投向我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争取、鼓励保险资金进行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与我市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组改造。对引进资金的机构进行奖励。
五、加强领导,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要建立跨领域的金融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加强对包括保险业在内的金融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保险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制定出台鼓励保险业改革发展做大做强的考核奖励办法。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保险业纳入当地发展全局统筹考虑,指定专门机构协调解决保险业发展中的问题,为保险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配合协调。新闻部门要积极宣传保险业在经济补偿、抗灾减损、扶危济困等方面的典型事例,加强与保险机构的联系沟通,为加快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工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及时为保险机构办理有关工商登记、年检注册等事项,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公安、司法、运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保险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事故处理联动机制,积极配合保险企业搞好事故责任鉴定,维护投保人和保险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在实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新途径。民政部门要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加强对保险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服务。税务部门在加强监管和依法治税的同时,要严格落实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对机关事业单位收取的正常代理费收入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险行业协会要依据《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协调、维权、宣传和服务作用,促进协会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三)加大监管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完善保险业监管磋商会议制度、信息交流制度和保险联席会议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增强监管手段,形成保险业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的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支持保险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实现保险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工商、税务、物价、审计等职能部门的联合互动,防范保险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共同构建我市保险安全区。市保险业协会要加强研究保险业市场体系建设,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加强诚信建设。各保险机构要转变增长方式,从单纯注重业务规模增长转变为注重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益的统一。建立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保险机构内控建设,完善内控组织体系,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保险经营责任追究制,促进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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