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扬府办发〔2007〕1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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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扬府办发〔2007〕167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在认真总结我国应对突发事件经验教训、借鉴其他国家成功做法的基础上,规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已于2007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精神,为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结合我市实际,对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1、加强学习。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活动,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了解、掌握这部法律。要组织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2、突出宣传。要突出宣传重点。各地、各部门要重点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立法宗旨、基本原则、主要制度、核心内容等,让公众认识和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注意宣传政府在应急预案编制、健全应急机制和体制、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显著成效;要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管理知识,注重介绍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剖析公众在遭遇突发事件时的正确做法。要发挥宣传主阵地作用。各新闻媒体包括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辟宣传栏目,介绍、推广和普及应急管理知识,使市民了解公共安全知识,掌握避险常识,增强安全意识。要扩大宣传范围。开展应急管理知识进基层活动,广泛开展在社区、学校、乡村、高危企业、建筑群和车站、商场、宾馆等场所的应急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这部法律,强化全社会的危机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依法应对危机的能力。
3、注重培训。要加强领导干部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培训活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培训范围;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应急管理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同时,要加强和规范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工作,增强企业员工安全素质。通过教育培训,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应急管理机构要编写应急处置常识手册,向广大市民介绍应急自救的知识,帮助市民自防、自救、自保,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二、努力做好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点工作
1、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各级应急管理机构是综合管理各地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各地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尽快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人事、编办部门要对应急管理机构的设置、编制及人员招聘尽快研究,提出方案并报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要适应突发事件应对的需要,组建相关的应急机动力量,落实专兼职人员。
2、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应急管理机构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建立应急指挥中心的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对各部门在应急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人员装备、响应模式作出明确规定;要抓紧协调督促各单位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避难场所,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工作。
3、加强应急管理保障工作。要有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动建立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保障制度。各地要逐步完善通信、工程、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物资、技术储备等各类保障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将应急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4、加强应急管理实战演练。要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针对我市常见发生的洪涝灾害、台风龙卷风灾害、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化工及烟花爆竹企业爆炸性事故、重特大交通事故,组织有针对性的实战演练、合成演练和专项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活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和协同作战的能力。市应急办要加强对实战演练的协调指导和演练信息的收集,及时总结经验。
三、强化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监督检查
1、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现行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规定进行清理,凡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相抵触或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同时,要抓紧研究制定有关配套制度,比如应急财产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制度等。
2、加强贯彻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指导,通过实地调查、演练实践、督促检查等方式排找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法,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市应急办将会同有关单位对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有关行政机关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对乡镇(街道)的督导检查工作,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规定得到落实,对不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要依法予以纠正。
3、制订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订具体方案和措施,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工作。对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应急办。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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