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具备条件的单位限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具备条件的单位限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2003〕38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具备条件的单位限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五个险种之一。根据长春市新一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积极稳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本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观将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具备条件的单位限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对具备条件的单位限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01年10月10日启动以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和900多户企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参保人数达到了53万人。总的看运行比较平稳,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切实保障了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一年多来,为推进各单位参保,虽经反复宣传和上门服务,但目前仍有一些具备条件的单位,仍未按《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长府发[2001]46号)文件要求参保,影响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发展。为了尽快解决这一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单位,限期参保。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具备参保条件的单位(能够正常经营,具备持续稳定缴费能力的单位),要在6月30日前向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申报。凡是不按规定时间申报、办理参保手续的,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举办法人培训班和劳动监察等形式促其参保。
二、各参保单位要从全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出发,把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搞好扩面登录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对应参保而拒不参保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按1991年1月22日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的有关规定实施监察和处罚。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搞好政策研究、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确保参保单位按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为更多职工提供医疗保障,提高职工健康水平,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首批限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名单
首批限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名单
吉林大学及各附属医院、东北师范大学、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中国保险公司吉林分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水利第一工程局、长春铁路局、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铁路十三工程局、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办事处、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北方航空公司长春分公司、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民航吉林省管理局、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长春变压器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油料吉林省分公司、吉林省人寿保险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吉林省电信分公司、吉林省投资咨询公司、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吉林省移动通讯公司、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局第五工程处、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吉林网通(原电信公司)、吉林省石油公司、吉林省交通建筑实业公司、吉林省旅游汽车服务公司、吉林省春华兽药有限责任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及所属单位、玉溪红塔烟草集团长春卷烟厂、吉林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直绿化处、长春经济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长春宾馆、长春市动植物园、长春市胜利公园、长春市儿童公园、长春市南湖公园、长春市邮政管理局、长春国际饭店有限公司、长春建设监理公司、长春商业银行、长春市煤气公司、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跃进水泥厂、长春市工艺美术厂、长春市灯泡电线有限公司、长春市公交集团、长春医药集团、长春市热力公司、长春中心粮库、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第九粮库、长春市中意地板厂、长春市消防器材总厂、长春建工集团及所属单位、长春市茶叶公司、长春市新农粮库、生物工程实业公司、长春东方有色压铸有限公司、长春虹桥电器厂、阿特拉斯电动工具公司、长春市衡器厂、长春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长春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虹电子有限公司、长春晶龙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北康酿造工业有限公司、长春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长春市第六粮库、长春市防水材料厂、长春市汽车冲压件厂、长春市移动通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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