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市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2-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市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

京口、润州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现市区小康指标,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全面推进市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社会保险扩面参保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营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社区服务实体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及各类档案代理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以外的所有从业人员。有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也可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二、完善社会保险扩面参保政策规定

(一)调整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1.各类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照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实际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部分,不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缴纳。

2.从2007年1月1日起,市区各类新办企业从成立之日起,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按不低于本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按此缴费基数缴纳时间为两年,期满后按上一项办法执行。从成立之日起三十天内,未主动申报缴费的,不执行本项规定。

3.从2007年7月1日起,凡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参保的人员,按月、按季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或一次性补缴2007年6月30日前中断应缴养老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的缴费基数由市财政补贴八个百分点,补贴期限为两年。不按时足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贴,按规定缴费基数缴纳。

4.市区各类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30%,其中:用人单位为22%,职工个人为8%;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为20%,其中:业主自己缴费比例为20%,为雇工缴费比例为12%,雇工缴费比例为8%;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为20%。各类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缴费比例均为8%。

(二)从2007年1月1日起,对新开办的各类用人单位,在30天内未进行社会保险申报登记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参保申报,并核定缴费工资基数,由地税部门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社会养老保险费按照用人单位实际工资总额或计税工资的30%征收。如果实际工资额低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60%,则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60%征收。征收后,30天内用人单位如提供职工名册及职工工资基数的,则予以记载个人帐户,如果仍未提供职工名册,则继续依法征收。具体实施办法由劳动保障局、地税局另行制定。

三、建立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联动机制

(一)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和纠正违法行为;要建立参保缴费情况公示制度,每季度将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和欠费情况向职工公示,接受企业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的申报登记工作,及时办理新办企业和职工的参保或接续手续。严格审核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加大监察和稽核力度,杜绝参保单位瞒报缴费基数和少报参保人员的现象,做到应保尽保。创新政策措施,激励中断缴费人员续缴社会保险费。地税部门要加大征收力度,加大清欠力度,提高收缴率,对拒不缴费的单位,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做到应收尽收。财政部门要加大基金监管力度,要对扩面征缴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用于宣传、监察、稽核和表彰奖励。

(二)市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市有关部门、单位应给予配合和支持。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社保登记窗口。市各有关部门共同建立“社会保险联动审查机制”。工商部门在新办单位登记注册和核发营业执照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给新办单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时、税务部门在核发税务登记证时、卫生部门在核发卫生许可证和服务人员健康证时、建设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时、交通管理部门在核发交通建设施工企业资质证和从事机动车辆维修经营证时、市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出租车经营资格证和车辆运营证时均要联动审查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并督促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同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建设部门应以工程备案和招投标为主要抓手,及时提供在建工程项目和用工的基本情况,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手续。监察部门应对扩面责任单位进行扩面效能监察,对扩面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要跟踪督办,对“联动审查机制”的各相关部门定期监察。宣传部、总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应协调配合,为扩面征缴提供组织、宣传支撑,共同做好扩面征缴工作。

(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积极支持各辖区、乡镇(街道)扩面工作的开展,建立乡镇(街道)、社区和各级劳动监察部门扩面工作联合监察机制。每个乡镇(街道)、社区应明确一名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人员,负责搜集责任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及时为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社保政策,并督促其限期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参保缴费手续;对逾期未办的,及时移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按有关法律法法规进行监察处罚。

四、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各相关部委办局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主任,由劳动保障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地税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社会保险扩面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市政府和各辖区政府和市各相关部门签订扩面目标责任状。各辖区政府和市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社会保险扩面第一责任人。各辖区应将扩面目标分解到各乡镇(街道)、社区,明确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各辖区和责任部门的情况汇报,并通过新闻媒体通报扩面工作进展情况;对阶段性扩面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市领导小组将进行现场督办。

(二)建立社保扩面奖惩制度。一是加大奖励力度。凡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扩面任务指标的地区和部门,由市政府按实际扩面参保人数或征收入帐养老保险基金给予奖励。对完成扩面任务成绩突出的,市政府将在年底考核中给予嘉奖。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对完不成扩面指标任务的地区和部门,要与各种评先评优挂钩,并按未完成扩面人数及应缴的养老保险费总额,按比例扣减区级财力。对未参保的用人单位一律不得享受市政府各项优惠政策待遇。对养老保险欠费的企业及其领导不得参与各种评先评优。

五、营造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良好氛围

宣传工作是社会保险扩面的基础,全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一是把社保政策宣传列入全市宣传工作重点,列入市级各宣传媒体报道计划,在各新闻媒体开辟社保扩面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形成扩面征缴良好氛围。二是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层次,有的放矢地普及社保知识,增强全民社会保险意识,特别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举办知识讲座和培训班,宣传社保政策。通过各种招聘,大型文体活动和利用各种载体和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布社保信息。三是社保扩面工作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分成若干工作组,分片包干,联系重点单位,不定期走访宣传。四是通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和社保协管员,将社保政策及时送达到所有用人单位和千家万户。

二○○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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