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朝政办发〔2009〕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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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朝阳市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朝阳市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22号)精神,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切实解决我市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问题,实现农村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
多年来,我市以干旱为主的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农业生产波动性较大,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完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可以使广大农民有效地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提高灾后自救能力,对促进农业增收、农民收入增长,加速新农村建设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及农民灾后自救能力为总体目标,以确保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重点,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农业保险制度,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三、保险经办机构
为使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确保农民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在对全市各保险公司业务资质、资产状况、财务能力、网络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基础上,设施大棚按省要求选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承办我市设施农业保险业务。保险大田保险坚持“群众自愿、主体在县”的原则,由县(市)区政府选择保险经办机构。保险经办机构要在财务上实行专户专帐管理,要与当地政府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持经营连续性。
四、保险品种和保险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险品种
主要对大田玉米进行保险,其它作物的保险开办时间另行决定。经省政府批准,我市2009年进行设施农业保险试点,试点期内对全市的日光温室进行保险。
(二)保险合同内容
1、大田玉米保险合同内容
(1)保险标的
凡符合下列种植规范的玉米(以下简称保险玉米),可作为保险标的:①经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②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③生长正常。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损失,损失率达到30%(含30%)以上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
(3)保险金额
保险玉米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作为基本险,每亩保险金额280元;旱灾险作为附加险,只有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保险金额每亩200元。
(4)保费金额和承担比例
按省确定保险费率基本险6%,附加旱灾险5%标准执行,基本险保费为16.80元/亩,附加旱灾险保费为10元/亩,合计26.8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5%,县级财政补贴15%,农户承担20%。
2、日光温室保险合同内容
(1)保险标的
日光温室是指以墙体、拱架(钢架或竹木结构)及覆盖物(塑料薄膜或玻璃等)为结构的保护设施。凡由被保险人合法建造,符合建造技术标准要求并用于生产的日光温室均可作为保险标的。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雪灾、暴雨、风灾、雹灾、洪水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项目和内容负责赔偿。
(3)保险金额
钢架结构:120元/延长米×实际延长米;竹木结构:80元/延长米×实际延长米。
标准日光温室分项保额(元/延长米)
分项
温室类型墙体骨架塑膜草帘子总保额
竹木结构252782080
钢架结构3557820120
(4)保险费率和承担比例
保险费率按保险标的额的1.5%执行。其中:省级财政补贴20%;市级财政补贴7.5%;县级财政补贴22.5%;农户承担50%。
五、保费补贴管理
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年度结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对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六、风险管理
为确保农业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向出险农户支付农业保险赔款。遇巨大自然灾害,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使用巨灾风险准备金赔付出险农户。
对于已投保的农户,政府不再给予受灾农户相同用途的财政补助。
七、运作方式
(一)承保
1.由当地农业部门会同保险经办机构对区域内大田玉米和日光温室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区域内保险标的信息,为做好农业保险承保工作奠定基础,要求据实填报,严禁虚报、谎报,力求信息全面准确。
2.当地农业部门配合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保险相关条款要求收取保费,同时发放保险凭证。
3.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收取保费和发放的保险凭证进行签单、承保。
(二)理赔
1.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在24小时内向保险人报案。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报案时,要明确告知出险保户准备好相关的索赔单证,并配合查勘人员进行受灾现场查勘。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案后,查勘人员须在48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查勘。
2.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全面了解掌握受灾情况,并根据权限及时逐级上报灾害损失情况。
3.根据查勘损失情况,需要进行灾害损失鉴定的,由农业保险灾害损失鉴定小组对受灾情况进行损失确定。
4.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计算赔偿金额,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在10个工作日内赔付。赔付结果公示。
(三)灾害损失鉴定
成立朝阳市农业保险灾害损失鉴定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农业保险灾害损失鉴定小组。为确保农业保险灾害损失鉴定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县(市)区鉴定小组应吸收保户代表参加。
成灾规模日光温室在5000栋、大田玉米在50000亩以上时,市农业保险灾害损失鉴定小组参与保险灾害损失鉴定。
八、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
市政府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日常工作及综合协调工作。由市农委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农业部门作为农业保险的主管及协作部门,负责农户的组织、发动工作,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保费收缴和理赔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对保险经办机构农业保险经营管理状况进行监督;保险经办机构是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负责全市农业保险产品开发、宣传、展业、承保、理赔及售后服务等工作;气象、公安等部门负责相关风险责任的界定工作。
本着“主体在县、群众自愿、好事办好、保持稳定”的保险工作原则,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组织发动工作,使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惠及于民。
(二)加强宣传工作
广泛开展农业保险重要意义的宣传,增强农户的参保意识。要发挥农村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农事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连接机制,带动广大农户参保。
(三)做好防灾减灾工作,逐步完善灾害预防机制。
根据我市农业灾害发生的实际,保险经办机构要配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防灾减灾措施,并对防灾减灾工作给予必要支持。
农委、财政和保险经办机构要信息共享,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附:朝阳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朝阳市农业保险灾害损失鉴定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朝阳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韩军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徐春光副市长
成员:郑复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世英市财政局局长
赵晓光市公安局副局长
盖捍疆市农委主任
孟广义市气象局副局长
郭明东人保财险朝阳分公司总经理
附件2
朝阳市农业保险灾害损失鉴定小组成员名单
孙宝江朝阳市农技推广站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农艺师
王瑞珅朝阳市蔬菜服务站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农艺师
刘继东朝阳市种子站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农艺师
关培辅朝阳市土肥站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农艺师
王树礼朝阳市植保站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农艺师
席海军朝阳市蔬菜服务站高级农艺师
张富荣朝阳市气象局高级工程师
欧国久人保财险朝阳分公司工程师
安国辉人保财险朝阳分公司定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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