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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企事业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参加杭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杭劳社医[2002]203号 |
|---|---|
| 颁布日期:2002-08-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企事业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参加杭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杭省部属企业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医[2002]69号)精神,结合本市医改实际情况,经研究,凡1996年1月1日以后,与在杭的省部属企业和省、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与萧山、余杭区企事业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并属杭州市区非农户口的人员,从2002年9月1日起,参加杭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请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携本人社会劳动保险手册、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口薄和身份证,到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大厅(中河中路246号)办理参保手续。
二〇〇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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