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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的通知
| 颁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8-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4〕392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4〕820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ОО四年八月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4〕8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沪地税流〔2004〕40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4〕002号)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险种免征营业税:
一、联众福寿如意A类两全保险(分红型)
二、联众福寿如意B类两全保险(分红型)
三、联众大富翁两全保险(分红型)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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