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公安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协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文号:
颁布日期:2007-08-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北京市公安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协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07]70号

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各有关局、总公司劳动处:

为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7]3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公安医院等8家定点医疗机构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本通知自2007年8月13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协议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

附件: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协议名单

1、北京市公安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1110006),因不能承担基本医疗保险任务,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2、中央党校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8110037),因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合并,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3、北京市海淀区结核病防治所(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8154002),因不能承担基本医疗保险任务,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4、北京市朝阳区洼里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10039),因不能承担基本医疗保险任务,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5、铁道部第十六工程局北京万杰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10065),因不能承担基本医疗保险任务,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6、城镇新安里东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4162026),因机构被注销,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7、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14110008),因与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合并,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8、北京市平谷区第二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6110002),因不能承担基本医疗保险任务,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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