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费用信息上传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文号:
颁布日期:2007-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费用信息上传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07]28号

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医疗费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门、急诊医疗费用信息上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保险门、急诊费用信息上传模式:

有接口改造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采用将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信息导入北京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院端外挂接口(以下简称“外挂接口”)的方式上传;不具备接口改造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直接使用“外挂接口”手工录入参保人员的门、急诊费用信息进行上传。

二、医疗保险门、急诊费用信息上传的准备工作:

1、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等目录(以下简称“三个目录”)的对照工作。定点医疗机构要按“外挂接口”的操作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本院门、急诊使用的所有项目与医疗保险的“三个目录”库标准进行对照,并使用对照后的“三个目录”库为参保人员结算门、急诊医疗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一旦调整院内HIS的“三个目录”库内容时,需同时按照要求与“外挂接口”中“三个目录”库的标准进行对照,确保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信息准确无误。

2、接口改造工作:定点医疗机构需按《北京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门诊HIS接口规范》进行本院HIS接口改造,并在完成自测后,向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提交技术和业务认证。

3、门、急诊费用信息采集工作

定点医疗机构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必须准确采集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所有医疗费用明细信息及与门、急诊收据条形码相同的电子数据等信息。

参保人员个人的医疗保险手册号,必须和其他信息如:诊断、门、急诊医疗费用明细、收据条形码等关联。

三、门、急诊费用信息上传

定点医疗机构应每天将本院发生的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信息导入或录入到“外挂接口”,“外挂接口”以“入库反馈信息”的形式提示成功导入情况,对未能导入的数据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的予以解决,并再次上传。

四、门、急诊费用信息上传时间安排: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2007年6月30日前要完成所有前期准备工作并陆续上传门、急诊费用信息。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总体安排做好相应准备,逐步推进门、急诊费用信息上传工作。

附件:1、北京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门诊HIS接口规范

2、北京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门诊HIS接口规范改造注意事项及说明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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