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7-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工作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6〕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3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全省2006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35号)精神,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覆盖范围(以下简称“扩面”)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扩面”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是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确保养老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基础。国务院把扩大覆盖范围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明确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养老保险。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理解和把握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仅是扩大缴费人群、缓解资金收支矛盾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适应就业结构变化,维护广大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需要;不仅有利于增强我市社会保障能力,提高保障水平,也是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本着实事求是、适当灵活的原则细化和落实相关政策,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扩面”的各项工作。

二、“扩面”的目标和任务分解

(一)“扩面”的目标:所有在市、县(区)注册的城镇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凡与职工建立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且职工获得一个月以上工资收入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到2006年年底,全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要突破24.9万人。

(二)“扩面”的任务分解:按照省政府要求,2006年我市养老保险扩面任务为78000人,结合各县、区实际,市政府将全市“扩面”指标具体分解为:市本级48500人、萨尔图区4000人、让胡路区5500人、龙凤区3000人、红岗区1500人、大同区1500人、开发区4000人、肇州县2500人、肇源县2500人、林甸县2500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2500人。各县、区参保人员缴费率要达到85%以上。

依据属地化原则,各县、区负责在该县、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各类型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辖区个体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应参保人员的扩面工作;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省直和市属企业的临时用工、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扩面工作。

三、“扩面”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对“扩面”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扩面”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工作方案,层层落实“扩面”目标责任制。要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税务、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扩面”工作合力。市政府下达各县、区的扩面征收年度责任目标任务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未能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算而形成的基金缺口,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入各级社保局基金支出户,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扩面”工作的检查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应参保而未参保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基本状况,确定“扩面”工作的重点单位和群体;定期通报“扩面”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抓好用人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稽核工作,及时受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养老保险缴费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拒不参加单位依法督促其参保缴费,对已参保的单位要监察企业用工、劳动合同鉴证、统计报表、职工工资发放、缴费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查处瞒报工资总额和逃避缴费现象。街道劳动保障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把社会保险扩面作为常抓不懈的一项重点工作;劳动保障协理员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积极做好社会保险扩面的宣传动员、组织登记和申报工作。

(三)财政部门要落实社会保险相关工作经费,保证“扩面”、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地税部门在对纳税人实施税收征管工作中,要检查其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对未参保的纳税企业和纳税人,要告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同时要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密切配合,强化基金征缴,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基金征缴计划。

(五)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每季度将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基本情况提供给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审计部门在日常审计中要把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人数和基数列为审计工作的内容。

(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车辆运营管理工作中,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城镇个体营运车辆和出租车驾驶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八)各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用人单位的参保意识和职工的维权意识,对拒不参保、不按规定缴费的单位和法人代表要予以曝光。

二〇〇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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