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2004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2004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白山政发[2004]1号

现将《白山市2004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

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白山市2004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为进一步强化县(市)区政府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

领导责任,确保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4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

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04〕4号),

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四次、五次全

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会议要

求,抓住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强化各级

政府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责任机制,与时俱进,开

拓创新,狠抓落实,努力促进2004年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

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目标任务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抓

好就业和再就业、培训鉴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

险、工伤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7个方面36项工

作。

(一)就业和再就业方面(11项)

1.开发城镇就业岗位数量及岗位利用率;

2.城镇新就业人数;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

象再就业人数;

4.城镇登记失业率;

5.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再就业率;

6.劳动力市场建设年度达标率,其中:网络建设年度

达标率;

7.基层劳动保障平台规范化建设年度达标率;

8.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年度到位率;

9.创业成功项目数量;

10.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最低预算到位资

金;

11.劳务输出人数。

(二)培训鉴定方面(4项)

12.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人数;

13.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后就业率;

14.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人数及创业成功率;

15.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

(三)养老保险方面(8项)

16.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其中:

(1)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比率,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保人数;

17.省级统筹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额;

18.集体统筹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额;

19.省级统筹、集体统筹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

20.省级统筹、集体统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

21.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季到位率;

22.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建库率;

23.做实个人账户资金到位率。

(四)失业保险方面(3项)

24.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25.失业保险费征缴额;

26.失业保险金发放率。

(五)医疗保险方面(2项)

27.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28.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

(六)工伤保险方面(2项)

29.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30.工伤保险缴费率。

(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6项)

31.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保尽保

率;

3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率;

33.中省直企业符合低保条件人员纳入低保范围比率;

34.市县财政低保最低预算到位资金;

3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化建设达标率;

36.“阳光超市”覆盖率占县(市)区总数比率。

三、责任期限

自2004年1月1日始,至2004年12月31日止。

四、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县(市)

区政府落实2004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由

市政府负责考评,采取市考评督查组考评与市直相关业务部

门日常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目标责任制实行半年初评,

年终总评。半年初评情况进行通报,年终总评对各类指标实

际完成情况与日常工作情况综合考评,并对先进单位予以通

报表彰。具体考评时,对能够量化的指标,进行定量考评;

对难以量化的指标,进行综合评定。考评工作采取深入基

层、查阅表册帐卡、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明查暗访等方

式进行。

五、奖惩办法

经过综合评定,对年终总评位次居前或出色完成单项指

标任务的,分别评定为综合先进单位或单项先进单位,并分

别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对完成责任目标开拓创新意识强、效

果显著、有突出贡献的省直及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专

项奖励。对目标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力,目标任务完成不好,

或由此引发频繁集体、越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的,实行一票

否决,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组织领导

2004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

作,由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负责,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

要切实加强对2004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实

施工作的领导。各级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社会保险公司

等部门要参照《吉林省2004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

制指导解释》,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

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附件:1.吉林省2004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

任制指标解释

2.2004年各县(市)区劳动力市场建设目标任

务书

附件说明:

附件1

吉林省2004年就业和社会保障

工作目标责任制指标解释

1.开发城镇就业岗位数量:指报告期内通过各种渠道

和各种形式开发出的城镇就业岗位数量;

岗位利用率:指报告期内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与开发就业

岗位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新增就业人数

岗位利用率=×100%

开发就业岗位数

2.城镇新就业人数:指在劳动保障部门登记在册的城

镇失业人员和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下岗失业人员(4种

人)在报告期内由失业、下岗状态转为就业状态的人数。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指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的下岗失业人员(4种人)在报告期内由下岗、失业状态转

为就业状态的人数;

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指女40岁以上、

男50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4种人)在报告期内由下岗、

失业状态转为就业状态的人数。

4.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报告期内城镇实有登记失业人

数与城镇从业人员总数和实有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率。计

算公式为:

城镇实有登记失业人数

城镇登记失业率=×100%

城镇从业人员总数+城镇实有登记失业人数

5.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再就业率:指当年解除劳动关系

实现再就业人数与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总数的比率。计算公式

为:

解除劳动关系实现再就业人数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再就业率=×100%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总数

6.劳动力市场建设年度达标率:指劳动力市场场所建

设、信息网建设和机制建设达到省要求的标准(具体内容见

各地的劳动力市场建设目标任务书);

其中,网络建设年度达标率:指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

达到省要求的标准(具体内容见各地的劳动力市场建设目标

任务书)。

7.基层劳动保障平台规范化建设年度达标率:指街

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规范化建设达到省规定的

目标,具体是:名称规范,标识醒目;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利用计算机开展各项服务并对各项资源实行动态管理;有专

职工作人员,至少有1人参加全国统考,取得职业指导人员

资格证书;经费纳入地方财政解决,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初

步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成本市州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

度的各项基本任务;内部管理制度和主要业务工作流程上

墙,并能坚持执行;各项基础工作完整,基础表卡账册健

全。

8.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年度到位率:指领取《再就业

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全部享

受有关减免税费政策;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

人员、并符合享受扶持政策规定的各类企业,全部享受减免

税收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被公益性岗位吸纳的“4050”人

员,全部享受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政策;再就业资金,按财

政预算和实际工作进度按时到位;就业服务补贴,按实际培

训和职业介绍人数,及时足额到位;新筹集小额贷款担保基

金到位额、放贷额、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人数达到计划目标。

9.创业成功项目数量:指当年新办的、安置下岗失业

人员比较稳定、单位就业人员一般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的项目个数:

(1)省级创业成功项目: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300人

以上;

(2)市州级创业成功项目: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100

人以上;

(3)县(市)区级创业成功项目: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

到50人以上。

10.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最低预算到位资

金:指各地财政安排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最低到位金额(不含新增的再就业资金)。

11.劳务输出人数:指报告期末农村劳动力在户籍所在

乡(镇)以外地区就业和城镇劳动力在户籍所在市、县

(市)以外地区就业的人数。包括向省内其他地区、省外和

境外输出的人员。

12.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人数:指各地对属地单位下

岗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人数。

13.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后就业率: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后实现就业人数与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数的比率。计算公式

为:

培训后就业人数

培训后就业率=×100%

参加培训人数

14.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人数:指各地对属地单位下

岗失业人员进行创业培训的人数;

创业成功率:指创业培训后就业人数与参加创业培训人

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创业培训后就业人数

创业成功率=×100%

参加创业培训人数

15.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指各地对属地单位下岗失

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数。

16.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的人数。包括已参保但不能正常缴费和已中断缴费,但

未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

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比率:指报告期末参加基本养

老保险并且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人数与报告期末养老保险参

保人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实际缴费人数

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比率=×100%

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保人数: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参

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具体是指:港澳台及外资企业、其

他企业、其他人员的参保人数。

17.省级统筹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额:指报告期内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单位和个人实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包括补缴上年度末之前历年欠

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预缴以后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8.集体统筹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额:指报告期内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和个人实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

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包括补缴上年度末之前历年欠缴的

基本养老保险费和预缴以后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9.省级统筹、集体统筹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指报

告期内省级统筹、集体统筹实际发放养老金与报告期内省级

统筹、集体统筹应发放养老金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养老金实际发放金额

养老金发放率=×100%

养老金应发放金额

20.省级统筹、集体统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指报

告期末省级统筹、集体统筹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

数与报告期末省级统筹、集体统筹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比

率。计算公式为:

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数

社会化管理率=×100%

企业退休人员总数

21.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季到位率:指上级财政转

移支付资金按季度实际到位金额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

季度应到位金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实际到位金额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到位率=×100%

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应到位金额

22.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建库率:指报告期末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实际建立数据库人数与报告期

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已参保人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参保人员实际建立数据库人数

参保人员建库率=×100%

已参保人数

23.做实个人账户资金到位率:指实施完善城镇社会保

障体系试点后,做实个人账户资金和弥补做实个人账户后缺

口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24.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实际参加失业保险

的人数。

25.失业保险费征缴额:指报告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单

位和个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包括

补缴欠费金额。

26.失业保险金发放率:指报告期内失业保险金实际发

放金额与报告期内失业保险金应发放金额的比率。计算公式

为:

失业保险金实际发放金额

失业保险金发放率=×100%

失业保险金应发放金额

27.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用人单位按照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包括在职职工

和退休人员数。

28.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指报告期末实际收缴基本医

疗保险费与应收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实际收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100%

应收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29.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依据国家和省有关

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

30.工伤保险缴费率:指报告期末实际收缴工伤保险费

与应收缴工伤保险费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实际收缴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缴费率=×100%

应收缴工伤保险费

31.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保尽保

率:指已纳入低保范围的低保对象人数与符合条件的低保对

象人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已纳入低保范围的低保对象人数

应保尽保率=×100%

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人数

3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率:指低保金按月实

际发放金额与低保金按月应发金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低保金按月实际发放金额

低保金发放率=×100%

低保金按月应发金额

33.中省直企业符合低保条件人员纳入低保范围比率:

指中省直企业低保对象人数与中省直企业符合低保条件人数

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中省直企业低保对象人数

中省直企业人员纳入低保范围比率=×100%

中省直企业符合低保条件人数

34.市县财政低保最低预算到位资金:指当年市县财政

按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指标所安排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资金最低到位金额。

3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化建设达标率:指实现

低保工作微机管理、网络传输的县(市)区数与市州所辖县

(市)区总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实现低保工作微机管理、

网络传输的县(市)区数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00%

信息化建设达标率

市州所辖县(市)区总数

36.“阳光超市”覆盖率占县(市)区总数比率:指已

设立“阳光超市”的县(市)区数与市州所辖县(市)区总

数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已设立“阳光超市”的县(市)区数

“阳光超市”占县(市)

=×100%

区总数比率覆盖率

市州所辖县(市)区总数

附件2

八道江区劳动力市场建设目标任务书

场所建设:八道江区劳动力市场建设要按照“一站式”

服务要求规划布局,3月末前劳动力市场建设达到“三化”

建设标准。

信息网络建设:投入资金不少于20万元,劳动力市场网

络已与市劳动力市场中心网站实现联接,6月末前网络终端

接到街、镇、乡,12月末前网络终端接到社区。

机制建设:建立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培训

申请、招聘洽谈、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劳动保障事务

代理、工资价位指导、劳动合同鉴证的具体业务流程和规范

标准,开展一对一职业指导,设立高校毕业生、“4050”人

员求职专门窗口,建立职业供求发布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

次区、街道、镇、乡、社区联动的大型专场招聘活动。

临江市劳动力市场建设目标任务书

场所建设:购置的劳动力市场手续必须要完备,明确所

有权,要按照“一站式”服务要求规划布局,5月底前改造

装修并投入使用,达到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标准。

信息网络建设:投入资金不少于30万元,劳动力市场网

络已与市劳动力市场中心网站联接,6月末前网络终端接到

街、镇、乡,12月末前网络终端接到社区。

机制建设:建立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培训

申请、招聘洽谈、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劳动保障事务

代理、工资价位指导、劳动合同鉴证的具体业务流程和规范

标准,开展一对一职业指导,设立高校毕业生、“4050”人

员求职专门窗口,建立职业供求发布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

次市、街道、镇、乡、社区联动的大型专场招聘活动。

长白县劳动力市场建设目标任务书

场所建设:购置的劳动力市场手续必须要完备,明确所

有权,要按照“一站式”服务要求规划布局,5月末改造装

修并投入使用,达到劳动力市场“三化”建标准。

信息网络建设:投入资金不少于20万元,劳动力市场网

络与市劳动力市场中心网站必须在5月末实现联接,6月末前

网络终端接到街、镇、乡,12月末前网络终端接到社区。

机制建设:建立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培训

申请、招聘洽谈、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劳动保障事务

代理、工资价位指导、劳动合同鉴证的具体业务流程和规范

标准,开展一对一职业指导,设立高校毕业生、“4050”人

员求职专门窗口,建立职业供求发布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

次县、街道、镇、乡、社区联动的大型专场招聘活动。

江源县劳动力市场建设目标任务书

场所建设:已扩建、装修完毕并投入使用的劳动力市场

手续要完备,按照“一站式”服务要求规划布局,3月末劳

动力市场建设要达到“三化”标准。

信息网络建设:投入资金不少于20万元,劳动力市场网

络已与市劳动力市场中心网站实现联接,6月末前网络终端

接到街、镇、乡,12月末前网络终端接到社区。

机制建设:建立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培训

申请、招聘洽谈、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劳动保障事务

代理、工资价位指导、劳动合同鉴证的具体业务流程和规范

标准,开展一对一职业指导,设立高校毕业生、“4050”人

员求职专门窗口,建立职业供求发布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

次县、街道、镇、乡、社区联动的大型专场招聘活动。

抚松县劳动力市场建设目标任务书

场所建设:县劳动力市场场所建设在计划部门立项;要

按照“一站式”服务要求规划布局,6月末新建场所装修完

毕并投入使用,达到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标准。

信息网络建设:投入资金不少于20万元,劳动力市场网

络与市劳动力市场中心网站必须在6月末实现联接,网络终

端接到街、镇、乡,12月末前网络终端接到社区。

机制建设:建立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培训

申请、招聘洽谈、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劳动保障事务

代理、工资价位指导、劳动合同鉴证的具体业务流程和规范

标准,开展一对一职业指导,设立高校毕业生、“4050”人

员求职专门窗口,建立职业供求发布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

次县、街道、镇、乡、社区联动的大型专场招聘活动。

靖宇县劳动力市场建设目标任务书

场所建设:购置的劳动力市场手续必须要完备,明确所

有权,要按照“一站式”服务要求规划布局,5月末改造装

修并投入使用,达到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标准。

信息网络建设:投入资金不少于20万元,劳动力市场网

络与市劳动力市场中心网站必须在4月末实现联接,6月末前

网络终端接到街、镇、乡,12月末前网络终端接到社区。

机制建设:建立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培训

申请、招聘洽谈、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劳动保障事务

代理、工资价位指导、劳动合同鉴证的具体业务流程和规范

标准,开展一对一职业指导,设立高校毕业生、“4050”人

员求职专门窗口,建立职业供求发布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

次县、街道、镇、乡、社区联动的大型专场招聘活动。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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