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关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情况执法监察报告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关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情况执法监察报告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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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2-10-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白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关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情况执法监察报告的通知
白山政发[2002]36号
市政府同意市监察局《关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情况的执法监察报告》,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关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情况的执法监察报告(市监察局二○○二年八月十三日)市监察局于2002年6月24日至7月4日对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情况进行了执法监察,具体情况如下:一、基本情况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于2002年4月15日正式对外办公,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决定,首批进入大厅的单位有:市经贸委、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外经贸局、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物价局、公用事业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药品监管局23个单位和成华会计师事务所、华审会计师事务所、会信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建元资产评估所4个中介机构,内设窗口30个,工作人员103人。政务服务中心运行两个多月来,效果明显。一是方便了群众办事。有四分之一的进厅项目可以在窗口当场办结,有四分之三的项目实现了一次受理,二次办结,窗口受理,窗口交付。二是提高了工作效率。截止6月28日,提前办结的承诺件为3548件,占已办结承诺件的93.4%。三是转变了机关工作作风,提高了服务质量。“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少了,工作人员能做到的站立接待、微笑对话、优质服务。四是有效地避免了暗箱操作,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政务服务中心运行两个多月来没有一位领导写条子减免收费的,没有发生违规办件和违规收费问题。二、存在问题(一)个别单位进入服务中心的项目仍在原单位受理。经调查核实,以下单位在审批事项纳入大厅后,部分项目在原单位仍然受理。1.市公安局。“准迁证明”已纳入窗口受理,八道江区公安分局在原单位仍然受理,已查实5件,是分局派出所工作指导科科长办理的。2.市国税局。“开业税务登记”已纳入窗口受理,国税浑江管理分局在原单位仍然受理,已查实8件,是分局综合科科长办理的。3.市公用事业局。“施工和经营占道许可审批”和“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商幌和画廊审批”已纳入窗口受理,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在原单位仍然受理,已查实13件,是审批科科长办理的。(二)承诺进厅的审批事项,实际并未纳入大厅受理。经调查核实,以下单位承诺进厅的审批事项部分没有纳入大厅受理。1.市公安局的“准迁证明”事项中的“农村转农村”没有纳入大厅受理,此事是八道江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工作指导科科长向主管领导建议,分局主管领导决定。截至6月27日,在原单位已办理46件。2.市国税局的“税务登记”事项中的“变更、注销”没有纳入大厅受理,此事是浑江管理分局和八道江管理分局向市局主管领导建议,主管领导决定的。3.市国土资源局的“建设用地审批”没有纳入大厅受理,此事是规划科报请市局主管领导批准的。截至6月28日,在原单位已受理4件,办结3件。(三)窗口无业务可办。市民政局、水务局、安监局、药品监管局自进厅以来,一项业务也没有受理,窗口负责的审批事项在原单位也未办理。(四)部门和单位不能充分授权,窗口只能充当“收发室”。市经贸委、科技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外经贸局、文化局、环保局、公用局、地税局、国税局11个部门所有进厅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都需要回原单位具体办理;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建设局4个部门除部分审批事项能够在窗口办结外,其余仍需回原单位具体办理。上述问题如不解决,不仅影响了政务大厅的整体形象和正常运行,而且将会制约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三、几点建议(一)对存在窗口、单位同时受理进厅审批事项,承诺进厅的审批事项,实际并未纳入大厅受理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二)将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未进入大厅受理的审批项目尽早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三)设立综合窗口,将业务量少的窗口合并,统一受理;对季节性强的审批项目,设立季节性窗口,规定时间,集中办理。(四)部门和单位要向进厅窗口充分授权,并实行主管领导窗口值班制。(五)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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