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本级贯彻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1998-07-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本级贯彻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1998]28号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本级贯彻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意见的通知八道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室:白山市本级贯彻《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白山市本级贯彻《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意见(1998年7月16日)根据全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1998]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学好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市劳动、财政、社保公司、地税、工商部门要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王国发副省长讲话的精神实质,通过学习达到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增强信心的目的。同时,要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吉政发[1998]22号文件,熟悉并准确掌握统一制度的政策规定及操作程序。市本级(含八道江区)统一制度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劳动部门牵头,实行各部门分工负责,市社保公司具体操作,市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要按照各自的职能、任务、责任和目标积极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管领导亲自挂帅,一把手负总责,确保这项“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大事办好。二、工作时间、方法、步骤为确保1998年7月1日实施,8月1日开始征缴,根据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我市的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大体分四个阶段进行运作:第一阶段(7月6日─7月12日)学习文件、提高认识、召开会议、以会代训1、劳动、财政、社保公司、地税、工商部门要认真组织,重点学习和领会王国发副省长在统一制度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领会精神,提高认识;2、7月9日市政府组织召开劳动、财政、社保公司、地税、工商部门主要领导和业务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学习研究会,学习王国发副省长讲话和《实施办法》,采取以会代训办法,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责任,研究了贯彻意见;3、7月12日前市社保公司向地税、工商局提供市本级企业社会统筹等基本情况,作好缴费准备工作;4、7月13日前,劳动、财政、社保、工商、税务部门分别制定工作方案。第二阶段(7月13日─7月19日)筹备贯彻会议1、向政府领导汇报省会议精神,提出贯彻会议意见;2、形成《白山市本级贯彻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意见》,市领导在市本级贯彻《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劳动、社保等部门领导关于落实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发言;3、向政府常务会议汇报省会议精神和本级贯彻落实意见。第三阶段(7月20日─7月31日)召开贯彻落实会议,全面部署实施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7月下旬,市政府召开全市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会议(含八道江区),参会单位和人员:市(区)政府领导,市直(区直)各委办局负责人和劳资科长,劳动、财政、工商、税务、社保公司的业务科室全体人员、市属和八道江区属企业领导及工作人员;会议贯彻白山市贯彻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市领导讲话,五个有关部门表态并进行工作发言;2、7月22日─27日市劳动局统一组织有关部门业务人员分两批参加省级培训班;3、市政府成立统一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第四阶段(7月─12月)广泛宣传、全面实施1、市政府主管领导发表电视讲话;2、通过电视、广播、报刊进行撰文、访谈、答记者问、报导热点等形式广泛宣传;3、开展养老保险宣传日活动;4、举办统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培训班;5、组织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进行宣传;6、8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统一企业缴费比例、建立个人帐户、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等工作。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密切配合确保《办法》实施统一制度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依靠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为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白山市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和“白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组长和主任委员分别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兆华同志担任,副组长和副主任委员分别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福山、市劳动局局长高瑞玉同志担任,成员和委员分别由劳动、财政、社保、地税、工商、审计、监察、总工会领导及新闻单位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和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日常工作业务以劳动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配合。具体职责是:市劳动局负责统一制度并轨工作的政策落实、综合协调、指导推动、督促检查、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办法、措施和建议,及时向省和市政府报告工作;市社保公司作为基金经办机构是收缴工作的主要责任者,在收缴工作中要发挥牵头作用,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要抓好职工个人帐户的建立,按照新的政策,核定离退休人员待遇,做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管理和发放,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收缴等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工作,要依据《吉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意见,7月末以前把财政专户建立起来,8月实施收支两条线的监督管理;市地税部门负责对国有、集体、私营、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代征工作,实行税费同征同缴,同比例入库;市工商部门负责对个体经营业主及帮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代征工作;银行要强化代扣工作,规范操作程序;审计、监察、工会等部门以及新闻单位和用人单位代表要与以上部门密切配合,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行政的、专门的和社会的监督,8月份,按照省里的部署,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劳动部门和社保公司工作,防止推诿扯皮;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主动工作,特别在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和业务衔接等主要工作环节上,要识大体、顾大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共同做好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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