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年—2009年)》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年—2009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6-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年—2009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辽源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年—2009年)》已经2005年6月3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辽源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2005年—2009年)
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一步促进辽源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根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原则。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的统一,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经过十年左右时间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我市未来五年依法行政工作要实现以下目标: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逐步健全;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成效,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规范、内容合法,对行政管理和经济发展具有推动、引导和保障作用;行政执法及其监督的各项制度基本建立,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为建设法治政府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当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应当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应当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
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推进行政机关与所办企业和盈利性事业单位彻底脱钩。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政府不再通过行政管理解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培育和完善各类社会中介组织、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发挥其在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协调的能力。
2.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坚决杜绝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按照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建立规范、公开、高效的行政许可程序,健全审批公示制度,强化审批责任。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制度,认真履行对许可对象实施有效监督的责任。要建立统一的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许可机关不履行监督责任或监督不力,甚至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3.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应当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尽快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创新管理方式。
4.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为目标,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加强财政管理。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各项附加以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行政经费和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5.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按照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即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指导、行政征收和征用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一般行政监督检查等职能由政府部门行使,原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密切相关的日常管理、行政强制执行以及相应的特定行政监督检查职能交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市和县区分别设立综合执法机构,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拨付。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实现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
1.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依法、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实现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制定并严格遵守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规范重大决策行为,坚持决策的法律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和决策依法公开制度。
2.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决策失误的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三)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1.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要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把制发规范性文件的重点放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经济社会秩序、规范市场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及诚信社会建设、食品与药品质量安全、城市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
2.扩大制发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发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时,除聘请相关领域专业人士作为咨询员参加研究外,还要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公民的意见。对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通过报刊、网站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3.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制发实施性的规范性文件。要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制发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凡未经法制部门(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发布;未经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执行。
4.完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清理制度。制发机关要及时清理、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上位法对原有法律规范作出重大调整的,规范性文件制发机关应当在上位法施行前进行修订。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认为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的,可以向政府法制部门(机构)提出,经政府法制部门(机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后,按法定程序处理。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经审查合格的行政执法主体,由同级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告。凡未通过审查和公告的,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委托,严禁行政机关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将本机关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委托其他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行使。行政机关设立的临时性机构不得对外行使行政执法权。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方可取得省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持证执法,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2.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依法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制度,把保证公民的陈述申辩、听证、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权利作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工作的重点。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要制定执行性的规范性文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具体行政行为涉及自由裁量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自由裁量时考虑的因素与理由。
3.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政府法制部门(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4.继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建立健全以行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明确执法权限,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评议考核制度,研究建立行政执法效果评估的指标体系,实行行政效能监察,对行政执法做出客观、科学的评价,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在规范行政执法中的重要作用。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各级政府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并已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
2.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应当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部门(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错必纠。
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要积极探索建立简易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和案卷公开查询制度。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从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通过行政复议及时有效监督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严格依法行政。
4.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政府各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市、县区政府应设立行政违法举报中心,明确政府法制部门(机构)负责受理举报,对反映的问题应当调查、核实,并依法做出处理,履行对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下级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5.加强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做出的监督决定。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完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发挥民主党派、群团组织和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
(六)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科学的领导干部学法计划。通过自学、法制讲座、法律培训、集体学法等形式,促使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能够熟悉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熟练掌握并准确运用与自己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班。要把领导干部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实绩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和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一项重要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各级人事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机构)要积极搞好领导干部学法的组织服务工作,及时拟定领导集体学法计划,组织讲座或辅导。
2.加强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要把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与公务员的录用、年度考核、职务晋升、提拔任用等结合起来。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更新法律知识,提高执法技能和执法水平。
3.加强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各级政府法制部门(机构)负责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宣传有关的法律规范;各级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做好政府法制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水平,为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政府法制部门(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依法行政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并把理论研究成果及时应用到依法行政工作中,为依法行政的有效推进提供智力支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辽源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计委、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编办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意见,协调、督促、指导全市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也应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机构,其行政首长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各自的依法行政规划、实施方案或意见,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市政府法制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组织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本规划,制定实施年度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并将全市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2009年年底,市政府将对本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评价,对贯彻落实本规划不力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积极为政府法制机构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其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要抓紧解决当前个别县区和部门的法制机构在设置形式、级别、编制人数方面存在的问题,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政府法制建设任务相适应,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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