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农户住房和灾后基本生活救助统一保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农户住房和灾后基本生活救助统一保险工作的通知

郴政发〔200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救灾应急保障机制,提高灾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由市县两级政府对全市农户住房和灾后基本生活救助进行统一保险(以下简称统一保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统一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统一保险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市洪涝灾害频繁,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惨重。特别是2006年“7·15”、“7·26”两次特大洪灾,全市特别是农村大面积遭灾,房屋倒塌较多,财产受损严重,广大农户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对全市农户住房和灾后基本生活救助实行政府出资的政策性统一保险,有利于分散农民生产生活风险,提高灾区人民抗灾救灾、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的能力;同时引入农业保险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专业化、市场化的风险管理优势,有利于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统一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运用保险这一风险管理手段来探索新型救灾机制,把“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市统一保险工作按照“政府统筹、财政出资、市场运作、农民受益”的模式,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市金融证券办牵头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办、保险公司等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统一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负责领导和牵头单位,明确部门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统一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三、切实做好统一保险招投标工作。全市统一保险工作在市金融证券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办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参与和监督下,由市级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统一确定一家机构健全、实力雄厚的商业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承保公司)负责承保、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作。承保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资质;二是在全市11个县(市、区)均有经营机构,并且在全市50%以上的乡镇有服务网点;三是业务规模近三年连续占全市财产保险市场份额的30%以上。要签订统一保险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由各县(市、区)政府与承保公司在每年4月前签订。

四、落实统一保险资金。统一保险保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给予各县(市、区)统一保险总保费20%的补贴,各县(市、区)财政承担统一保险总保费的80%。市县两级财政每年要将统一保险保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统一保险保费标准为每户农户11元,其中:住房保险费10元,灾后基本生活救助保险费1元。承保公司根据核定的农户房屋损失和灾民受灾程度,依照有关规定标准给予赔付,每户农户保险赔付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6000元,其中:住房保险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灾后基本生活救助保险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具体赔付标准和赔付办法由市金融证券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办、承保公司等共同确定,并制定统一保险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统一保险总保费的计算户数以统计部门确定的上年末当地农户总数为准。各县(市、区)统一保险总保费由当地财政局在统一保险协议签订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拨付给承保公司。市财政承担的统一保险保费补贴部分,由市财政局在统一保险协议签订生效后的当月底前拨付到各县(市、区)财政。

五、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切实抓好统一保险工作。承保公司要积极主动配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统一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乡镇保险服务机构,确保优质服务;在发生灾害损失时,要积极主动参与查灾核灾工作,及时兑现保险赔款。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承保公司做好参保标的、参保对象的统计造册等工作,保证统一保险工作有序展开;支持承保公司延伸保险服务触角,扩大保险服务面,方便群众参保和理赔;在发生灾害损失时,要支持配合承保公司做好查勘、理赔等各项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利益。在灾害损失出现争议时,由当地县级政府及民政部门与承保公司共同协商处理。

六、强化督查考核。统一保险工作是一项惠及全市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狠抓落实,确保统一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把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落实或未按期落实到位的要给予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郴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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