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荆州城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筹管理的通知
关于对荆州城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筹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对荆州城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筹管理的通知荆政办发〔2005〕62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荆州城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和征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10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2006年1月1日起,对荆州城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筹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对荆州城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筹管理的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支持,搞好配合,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对荆州城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筹管理,就是对荆州城区内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实行“六统一”。
(一)统一参保范围。凡荆州城区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均纳入城区统筹范围。
(二)统一缴费比例。单位离退休人员负担水平(离退休人数/在职职工人数)超过30%的,单位缴费比例为22%,低于30%(含30%)的单位缴费例为20%;参保单位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2%。
(三)统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其中,超过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以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300%为缴费基数。
(四)统一待遇标准。荆州城区内不同所有制、不同用工形式的参保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统一的待遇计发政策。
(五)统一业务监管。市劳动保障部门及所属经办机构要加强荆州城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业务的监管。一是要建立扩面工作报告制度,严把参保入口关;二是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严把缴费核定、缴费记录、待遇审核关;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职工退休审批管理,规范退休审批行政行为,建立退休审批月报制度;四是要加强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工作,构建统一的社区服务工作平台和管理服务网络;五是要规范、统一荆州城区财务、统计报表管理。
(六)统一调剂使用基金。对中央、省下拨的转移支付资金及其它资金,实行统一调剂使用。
三、建立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定期协调解决荆州城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管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荆州区、沙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能不变,两区政府继续做好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养老金发放工作。
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城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管理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城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顺利推进。各用人单位要如实申报核定参保人数和工资基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稽查和监察的力度。地税部门要加大征缴力度。同时,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省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