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坚决清理“三无”人员的通告》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08-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东府[2003]82号

关于废止《关于坚决清理“三无”人员的通告》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381号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废止《关于坚决清理“三无”人员的通告》(东府〔1996〕57号,1996年6月1日颁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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