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10-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通知

(韶府〔2006〕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精神,确保国家和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各项政策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本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近十年来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的一次重大调整,改革涉及内容多,情况复杂,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加大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解释及学习培训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2005〕32号)和《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方式,通俗易懂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宣传工作。

(一)媒体宣传。各地要以政府名义召开贯彻国发[2005]38号文、粤府[2006]96号文新闻发布会,同时充分发挥电视、电台、电信、报纸的宣传优势,做好我市贯彻国发[2005]38号文、粤府[2006]96号文的新闻报道和专题报道工作,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消息。市将在《韶关日报》、《韶关电视周报》、《韶关劳动保障》开辟宣传专栏,做好贯彻国发[2005]38号文、粤府[2006]96号文及有关政策的解读工作。

(二)社会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现场宣传易于形成声势的特点,开展一场全市统一行动、声势浩大的现场咨询活动。结合日常劳动监察执法,深入企业开展宣传工作。市将借助《韶关日报》和《韶关电视周报》开展一次以国发[2005]38号文、粤府[2006]96号文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活动,营造有利于贯彻国发[2005]38号文、粤府[2006]96号文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培训宣传。充分利用学习培训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向参加培训及座谈会人员宣传政策措施,针对社会广泛关注和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有的放矢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市计划举办6期大型学习班(其中:企业劳资人员3期,社保、医保经办工作人员2期,灵活就业人员1期;每期培训500人,共培训3000人);举办2期共200人的由各级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研讨学习班,召开各级各类人员协调、座谈会,确保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各项政策措施贯彻到位。

(四)窗口宣传。充分利用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服务的特点,发挥点多面广、直接面对参保群众的优势,抓好工作人员直接面对参保群众进行宣传解释工作;向参保群众派发有关贯彻国发[2005]38号文、粤府[2006]96号文宣传资料及社保、医保业务操作规程及办事指南。

(五)网络宣传。充分利用“12333”咨询热线、劳动保障服务网(www.gdsg.lss.gov.cn)、“劳社通”手机短信、自助服务终端和韶关热线(www.sg169.com),畅通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渠道,开辟专家热线解答,分别对国发[2005]38号文、粤府[2006]96号文进行热线解读、热点公告,开辟设置宣传专栏,给单位提供网上申报、电子申报等导航服务,并及时发布和更新各类动态信息,积极发挥网络宣传的优势。

二、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一)加大扩面力度,确保应保尽保。以贯彻国发〔2005〕38号、粤府〔2006〕96号文为契机,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把扩面工作的重点放在非公经济成份上,要求这些企业把本企业当中所有的从业人员全部或大部分纳入参保范围;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认真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扩面工作;三是进一步明确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扩面工作职责,狠抓扩面任务目标的落实;四是不断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防止企业瞒报、漏报等不实申报现象的发生;五是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争取早日出台城市外来工、失地农民等参保办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六是做好经办服务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的形象,促进扩面征缴工作。

(二)加强基金征缴,确保应收尽收。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缴率,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工作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

(三)关注新政策运行,确保任务目标完成。密切关注执行新费率、费基政策对我市扩面征缴工作的影响,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积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及时化解基金支付风险,通过进一步狠抓扩面征缴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确保我市今年扩面征缴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

三、完善社保市级统筹机制,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通过贯彻国发〔2005〕38号、粤府〔2006〕96号文,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为目标,努力克服因地区发展不平衡以及政策执行力度欠缺等对我市市级统筹工作的负面影响,全面规范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从2006年7月1日起,统一全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前,严格按照规定向省、市上缴养老保险调剂金和市级统筹金。应上解的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和市级统筹金,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按规定比例,分别划入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和市级财政社保基金专户,未按规定上解的,由省、市财政部门在有关县(市、区)的财政收入基数中扣除,对于市级统筹以来,各县(市、区)欠缴的市级统筹基金由市财政在各县(市、区)转移支付中扣减。

继续严格按照《韶关市(地)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和《韶关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建立预防基金冒领欺诈的机制。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预决算制度,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加强统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拓展社会保险数据应用分析,加快社会保险监测体系建设,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警指标体系。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督、财政审计等专门监督和群众舆论等社会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基金的安全运行。

四、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严格按照《扩面征缴目标责任书》的要求,通过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完善监督约束机制,确保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各项政策顺利实施。市政府将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彰,增拨市级统筹调剂金,进行一次性奖励;对不能完成扩面征缴及基金回收任务的,将采取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资金缺口由市财政按一定比例扣减当地的转移支付或税收返回等行政和经济处罚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是当地社会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当地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欠费清理、回收处置挤占挪用基金、落实“两个确保”等一系列工作,并要对原已在当地参加养老保险的“中人”和“老人”的历史债务(费用)负责,特别是职工在当地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的经济责任,必须由当地政府承担。

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服务理念,把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服务作为社会保障工作的着力点,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从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标准和规范服务设施的建设入手,加强基础管理、整合服务资源、规范业务流程,推进经办管理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拓展工作内容,开展新的服务项目,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步伐,提高社会保险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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