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学生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文号:十教字[2008]36号
颁布日期:2008-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学生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十教字[2008]3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市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保证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规范学生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和《十堰市食品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升降级管理办法》,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情况,现将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推进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和卫生局成立“十堰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局长杨国顺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刘端文同志、市卫生局副局长殷义选同志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卫生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教育局勤办主任王浩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应相应的设立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领导机构。

二、学生食堂升降级申报、评定、审核办法根据《十堰市食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升降级办法》,结合教育部门实际情况,现对学生食堂升降级申报评定、审核工作作如下要求:

1、学生食堂升降级按照自愿分步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B级及以下级别学生食堂的申报、评定、审核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组织实施,报市教育局、卫生局备案;市直学校、城区民办学校的学生食堂的升降级申报、评定、审核工作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2、A级学生食堂的申报、评定、审核工作由申报单位进行自查评分,填写A级学生食堂申报表后,由属地卫生监督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初评后,报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技术指导小组审核验收。

3、学生食堂升降级申报自评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定、审核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A级单位授牌工作由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联合进行。

4、学生食堂升降级申报、评定、审核、验收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上半年组织申报、自评,下半年进行评定、审核,验收合格公示后,在次年春季发证授牌。

三、学生食堂升降级管理措施

1、对B级以上学生食堂的卫生信誉等级,由属地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每年复查一次,对卫生指标不合格或出现公共卫生事件的要降低卫生信誉等级,由A级(B级)学生食堂降为B级(C级)学生食堂;对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的单位除降低食堂卫生信誉等级外,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2、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全市乡镇及以上学生食堂要全部达到B级卫生信誉等级,县(市)区直属学校、城区大型学校学生食堂要达到A级卫生信誉等级,要逐步消除C级以下学生食堂。

3、对达到A级标准的学生食堂,由市教育局报请省教育厅授予“放心食堂”奖牌,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学生食堂的将对学校有关人员进行奖励。

附件:1、《十堰市食品公共卫生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升降级办法》

2、十堰市学生食堂卫生信誉度评级申报表

3、十堰市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十堰市教育局十堰市卫生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学生食堂卫生监督分级管理通知

十堰市教育局办公室2008年4月21日印发

共印40份

十堰市学生食堂卫生信誉度评级

申报表

学校名称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学校人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食堂面积

操作间面积

餐厅面积

食堂职工人数

就餐人数

管理人员人数

申报等级及主要措施:

县市区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指导小组评比审核意见:

专家签字:

年月日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卫生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十堰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指导小组审核验收意见

专家签字:

年月日

十堰市教育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十堰市卫生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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