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学生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学生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 | 文号:十教字[2008]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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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4-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进一步推进学生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十教字[2008]3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市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保证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规范学生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和《十堰市食品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升降级管理办法》,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情况,现将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推进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和卫生局成立“十堰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局长杨国顺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刘端文同志、市卫生局副局长殷义选同志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卫生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教育局勤办主任王浩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应相应的设立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领导机构。
二、学生食堂升降级申报、评定、审核办法根据《十堰市食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升降级办法》,结合教育部门实际情况,现对学生食堂升降级申报评定、审核工作作如下要求:
1、学生食堂升降级按照自愿分步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B级及以下级别学生食堂的申报、评定、审核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组织实施,报市教育局、卫生局备案;市直学校、城区民办学校的学生食堂的升降级申报、评定、审核工作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2、A级学生食堂的申报、评定、审核工作由申报单位进行自查评分,填写A级学生食堂申报表后,由属地卫生监督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初评后,报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技术指导小组审核验收。
3、学生食堂升降级申报自评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定、审核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A级单位授牌工作由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联合进行。
4、学生食堂升降级申报、评定、审核、验收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上半年组织申报、自评,下半年进行评定、审核,验收合格公示后,在次年春季发证授牌。
三、学生食堂升降级管理措施
1、对B级以上学生食堂的卫生信誉等级,由属地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每年复查一次,对卫生指标不合格或出现公共卫生事件的要降低卫生信誉等级,由A级(B级)学生食堂降为B级(C级)学生食堂;对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的单位除降低食堂卫生信誉等级外,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2、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全市乡镇及以上学生食堂要全部达到B级卫生信誉等级,县(市)区直属学校、城区大型学校学生食堂要达到A级卫生信誉等级,要逐步消除C级以下学生食堂。
3、对达到A级标准的学生食堂,由市教育局报请省教育厅授予“放心食堂”奖牌,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学生食堂的将对学校有关人员进行奖励。
附件:1、《十堰市食品公共卫生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升降级办法》
2、十堰市学生食堂卫生信誉度评级申报表
3、十堰市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十堰市教育局十堰市卫生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学生食堂卫生监督分级管理通知
十堰市教育局办公室2008年4月21日印发
共印40份
十堰市学生食堂卫生信誉度评级
申报表
学校名称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学校人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食堂面积
操作间面积
餐厅面积
食堂职工人数
就餐人数
管理人员人数
申报等级及主要措施:
县市区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指导小组评比审核意见:
专家签字:
年月日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卫生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十堰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指导小组审核验收意见
专家签字:
年月日
十堰市教育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十堰市卫生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