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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市直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视同缴费账户核定与建账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文号:潮社保〔2007〕1号 |
|---|---|
| 颁布日期:2007-0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潮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潮社保〔2007〕1号
关于市直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视同缴费账户核定与建账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及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府[2006]96号文有关问题的通知》(潮府[2006]5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市直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视同缴费账户的核定和建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参保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力对本单位在2013年底前到达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的档案进行整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潮州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视同缴费账户核定表》一式二份。
二、各参保单位应将已填写好的《潮州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视同缴费账户核定表》连同本人档案一并送市社保局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工作小组审核、确认其视同缴费年限以及视同账户记账额,并输入电脑。
三、此项工作要求各参保单位必须在2007年3月底前完成。具体送审时间,由社保局根据工作进度及各单位具体情况另行安排。
四、视同缴费账户的核定和建账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工作。因此要求各参保单位应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全力配合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市社保局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工作小组设在市社保局二楼,联系人:许泽璇;联系电话2357593。
以上通知,希照执行。
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00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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