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职工社会保险条例》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3-09-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职工社会保险条例》的决定

(2003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请废止《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职工社会保险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职工社会保险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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