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汴政办〔2008〕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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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汴政办〔2008〕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8〕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主要畜禽
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明电〔2008〕6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精神,国家统计局决定从2008年起开展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和生猪调出大县的生猪监测调查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意见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和生猪调出大县的生猪监测调查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和生猪调出大
县监测调查工作量大、时间紧、频率高,政策性、技术性强,其数据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能否获得准确可靠的畜牧业生产信息,关系到能否制定出科学的适应畜禽生产发展的产业政策和宏
观调控政策,关系到居民生活和社会稳定。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动员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和生猪调出大县生猪监测调查是国家调查任务,由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河南调查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统计局、畜牧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支持调查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并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调查部门选好辅助调查员,并选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协助调查,各被调查单位(户)要全力配合调查,实事求是回答问题;要认真记录调查台帐,填写调查表,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和生猪调出大县生猪监测调查任务。
三、严格要求,确保真实。各地务必坚持依法调查,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方案》和河南调查总队《河南省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的监测调查工作。严禁违法调查,防止调查数据失真失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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