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关事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关事宜的通知

汴政〔2004〕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调动全省广大人民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推动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省人民政府决定2004年“五一”节前夕召开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评选表彰省劳动模范,是全省广大劳动者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条件,精心组织,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

〔2004〕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对象

本届表彰大会表彰的范围和对象是:1999年5月以来在我省工业、农业、交通、财贸、金融、建设、科教、文化、卫生、体育、公安等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教育工作者、科学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

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一般从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市级劳动模范中推荐。

1999年5月1日以来,被授予国家部委级劳模称号者,一般不参加评选,已经获得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如无新的特殊贡献,一般不再推荐和评选,党政群机关领导干部从严评选,副厅级及其以上机关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在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勇于开拓创新,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农业、林业、水利生产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开拓进取,竭诚奉献,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4.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为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事业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大事故,抗击重大灾情疫情,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促进就业与再就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名额及分配原则

2004年表彰省劳动模范1200名,分配我市名额56名,为确保评选质量,我市按省分配名额1∶1.2下达推荐名额。各县、区、系统按推荐名额上报候选人,不得突破,市评委会平衡评议后,优中选优确定上报省人选。(推荐名额附后)

一线职工和农民所占的比例不低于评选劳模总数的50%,科教人员应占20%左右,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要注意评选推荐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下岗职工创业的先进典型。

四、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逐级申报。职工劳模候选人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农民和城镇居民候选人由村民委员会或街道居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其中,乡镇企业职工劳模候选人由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和党政群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被推荐为劳模候选人时,还须征求当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以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中的劳模候选人须经当地个协、私协组织个体劳动者、私人劳动者讨论通过;其他经济类型中的劳模候选人也要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

在各县、区、系统按程序推荐的基础上,市评审委员会进行核实,优中选优,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示7天后,按省分配名额及比例上报省评审委员会。

五、评选要求

1.评选表彰省劳动模范是我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县、区、系统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坚持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保证评选质量,劳模的先进事迹要准确可靠,要有具体的指标数据和证件,候选人的身份、职务要如实填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1999年5月以来,在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者,或本人正被立案调查,以及受到党纪、政纪重大处分的,不得参加评选。

3.电视、广播、报刊要重视劳模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和弘扬劳模先进人物的忘我劳动热情和无私奉献精神,营造一个学习劳模,争当劳模,争做贡献的良好社会氛围。

4.各县、区、系统于2004年3月5日前将被推荐人选名单、先进事迹材料一式30份(2000字左右)报市评审办公室。待市评审确定后再填写“河南省劳动模范审批表”一式5份(一寸照片需用线缝上)。

六、奖励办法

评出的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奖金。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开封市推荐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推荐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高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吕明义市总工会主席

任文生市政府秘书长

赵炜周市政府副秘书长

崔兰婷市人事局局长

程群市农综办主任

成员:魏玉赞市总工会副主席

卢振岗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李文斌市银监局局长

张扬市财政局局长

刘志刚市经贸委副主任

徐涛市人事局副局长

黄志强市农综办纪检组长

张泽宣市审计局副局长

吉兆庆市工商局副局长

屈二魁市国税局副局长

白崇峰市地税局副局长

高昆阳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存顺市计生委副主任

吴平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国胜市信访局副局长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魏玉赞兼任,宋天元、刘燕会、宫高建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生产部,联系电话:5665219。

附件: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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