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洛政〔2008〕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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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7-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种:洛政〔2008〕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洛阳市创建国家森林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洛阳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通过开展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等活动,大力弘扬生态文明,提高市民的生态意识,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形成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不断推动我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08年启动创建工作,用2年时间,进一步提高荒山绿化、村庄绿化、城市绿化、道路绿化、河道绿化、社区绿化、庭院绿化水平,提高森林资源保护能力,加快城市水网建设,普及生态知识,发展生态文化,力争2009年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二)主要目标
1.造林绿化方面:两年完成造林60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3%,村庄林木覆盖率达到38%以上,道路、河渠绿化率达到90%以上,城市近郊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85%以上。
2.产业建设方面:经济林面积达到160万亩,形成四大特色经济林基地。建成万亩环市区苗木花卉产业带。林业育苗基地面积发展到4万亩,年产优质苗木8千万株。
3.生态文化方面:巩固完善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14处,科普教育基地3处,城市公共休闲绿地达到50处,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以上。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办好牡丹花会、苹果节、樱桃节等节会活动。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造林绿化活动,提高森林资源的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森林在改善生态方面的作用。在南部和西南山区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加强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对个别植被覆盖率低的地块,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有步骤地实施生态移民,矿区修复,以减轻生态压力。在中部、北部黄土丘陵区加强对宜林荒山荒地的综合治理,因地制宜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逐步改善水土流失状况。利用立地条件较好的宜林荒山荒地发展黄连木、油桐等生态、经济效益兼优、市场前景广阔、易被群众接受的生态能源林;结合区域特点与群众意愿,利用产量低而不稳的坡耕地、土层深厚肥沃的宜林荒山荒地,建设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在提高森林植被覆盖率的同时,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在一般农区,营造高标准农田林网,在立地条件适宜的地方,大规模营造以杨树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建设以葡萄、桃、李、杏、樱桃等时令鲜果为主的经济林基地。2008—2009年,每年完成造林30万亩,使主要道路、河流两侧、水库及景区周边荒山荒地绿化率达到90%以上,对已绿化的道路进行补植,新建设道路实现通车当年绿化。对历年来150万亩退耕还林地进行全面普查,认真落实补助政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二)加强城区绿化美化,注重绿化成效,提高景观水平。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继续增加广场、游园、街头绿地等公园绿地面积,基本满足500米服务半径的要求。城市绿地建设坚持植物造景、以人为本原则,使园林设施功能更齐全。在植物配置上以乡土树种为主,增加乔木栽植量,适当引进外来植物,丰富园林植物种类?恰⒐唷⒒ā⒉荨⑻傧嘟岷希旖匀恢参锶郝洌纬珊侠淼纳床憬峁梗钩鞘新痰氐墓凵托杂胧涤眯浴⑸杂谢岷掀鹄础;己屯乒懔⑻迓袒诤忧旅妗⒊鞘辛⒔患暗缆坊て略灾才试⒋沟踔参铮】焓凳┐怪甭袒畲笙薅鹊赝卣钩鞘新袒占洹S醒≡瘛⒂屑苹厥凳┞ヌ搴臀荻ヂ袒睦鸵嫉ノ弧⒕用窦彝パ籼袒=徊酵晟埔梁印⒙搴印e河、涧河、中州渠、大明渠、防洪渠等“四河三渠”沿线的林带,绿化率达95%以上。在城市入口处,结合区域地形营造适当比例的风景林,选择与区域人文、自然相和谐的绿化美化树种,并点缀山石、小品和标志性雕塑,突出洛阳“千年帝都、牡丹花城”的文化内涵,建成城市绿化的亮点。
(三)搞好村庄绿化,建设绿色新农村。结合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空闲地开展村中道路绿化、村中空地、农户庭院绿化、建设围村林带。村中道路、河渠两侧栽植1—2行树木,相间配置常绿树和花灌木,绿化率达到95%以上。公共隙地以花灌木、常绿树和用材林为主,公共隙地可修建绿地,可建成街头游园、街心公园等公共休闲场所。庭院绿化以栽植花、灌、藤和果树为主,达到绿化、美化、香化的效果。在全面绿化的同时,每年建设100个高标准绿化示范村。
(四)大力弘扬生态文化。依托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建立森林、湿地生态科普教育或培训基地,完善相关设施,强化生态科技普及。进一步健全义务植树活动组织机制,鼓励全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尽责率达到80%以上,广泛开展城市绿地或树木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继续扩大三八林、青年林、友谊林等各类纪念林基地。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古树名木登记建档制度,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加强以生态文明为主导的森林城市创建和各类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继续办好洛阳牡丹花会、洛宁苹果节、洛宁绿竹风情节、汝阳杜鹃节、新安樱桃节等节会活动,组织好全民义务植树节、森林防火宣传月、爱鸟周、湿地日等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市民植绿、兴绿、爱绿、护绿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市民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调研阶段
了解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要求和创建标准,学习先进地区创建经验,查找创建工作的薄弱环节,拟定创建工作计划和目标。
(二)组织动员阶段
1.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提出创建目标,统一思想。成立市创建领导小组,成立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订创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2.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3.制订创建规划,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分解落实任务到县区,落实到相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4.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三)创建实施阶段
组织实施规划的各项工程。2008年底前完成全部古树名木排查和建档保护及生态科普教育基地?ㄉ琛?2009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绿化工程。邀请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领导和有关专家来我市指导创建工作,根据专家意见落实好整改完善措施。开展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汇编工作。
(四)申报验收阶段
市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创建工作自查,编制自查报告。请省和国家有关专家组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评审,力争在2009年实现达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市、县两级和相关部门均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市创建指挥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和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洛阳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提高对创建森林城市,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城市全面发展的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团结一心,奋发有为,按期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明确任务,强化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标准制定创建目标,有计划分步骤地安排创建工作,加强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创建机构、创建方案、创建指标、创建经费、创建措施和创建进度,做到统一指挥,条块结合,责任明确,管理有序,突出重点,全面提高。从2008年开始,创建森林城市工作将列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市委、市政府将对创建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全市范围内通过设置大型公益宣传牌,制作标语、广告牌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洛阳日报社、洛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专题报道,宣传创建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作法,对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创建办要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创建摄影作品比赛、创建文明用语征集等活动。使全市人民都能够了解创建的重要性,认识到自己在创建中的责任,使创建成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创建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部门齐心协力。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服从大局,按照市创建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互相支持,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同时,要积极整合项目,大力争取国家、省在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建立激励机制,运用市场办法,广辟资金渠道,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投资造林绿化。依托划定的各类纪念林基地、义务植树点等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形成全民参与,社会共建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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