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10-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知

漯政办〔2005〕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政务督查力度,拓宽督查领域,提高督查效率,确保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制度建设

(一)实行督查工作领导责任制。政务督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督查室为市政府督查职能机构,代表市政府行使督促检查职能。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全体成员会议等重要会议。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对市政府办公室的督查工作负总责,市政府督查室主任负责督查室日常工作,并就重大督查事项及重要问题及时向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汇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政务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和本部门、本单位的督查工作负总责,并对上报的督查报告进行签字把关。

(二)实行督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单位落实督查事项的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反映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市政府将对有关单位及责任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三)实行督查工作考评制度。市政府督查室每半年对各单位完成督查事项情况进行考评通报,年终考评结果纳入承办单位工作实绩。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对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奖励。

二、进一步明确督查工作的重点

(一)上级大政方针、重要决策部署和领导批办件的督查。对上级大政方针、重要决策部署和领导批办件的督办落实,是政务督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市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加大督查力度,跟踪问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并以适当形式及时向上级反馈落实情况。(二)省定责任目标的督查。对于省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市政府目标办要按工作性质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应于每季度末向市政府目标办报送本单位目标推进情况。市政府目标办定期向市长、各位副市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通报省定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在全省的位次。

(三)市政府重点工作的督查。市政府督查室要根据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全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市政府重点工作台帐,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由市政府领导牵头或带队的大督查、实地观摩、现场讲评等活动,并由市政府督查室及时通报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根据市人大、市政协交办到市政府系统的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情况,制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台帐,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并及时通报办理情况。

(五)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明确责任单位,下达办理工作任务,限定办结时限,跟踪问效,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六)热点难点问题办理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对群众关注、领导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分轻重缓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理要求、解决时限,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三、进一步改进督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对政务督查工作负有组织协调、情况通报、处理问题等职能,可对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直接进行现场督查。在督查过程中,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可由市政府办公室或督查室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问题的预案或办法。市政府督查室要紧紧围绕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督促检查。通过督查调研了解真实情况,找准问题关键,及时提出建议,推动决策落实。

实行督查工作与目标管理相结合。围绕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强化督查,使督查工作督有主体、查有内容、考有目标、奖有依据,促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实行督查工作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相结合。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过程中,积极与市人大、市政协进行沟通,共同督办,确保实效。

实行政务督查与行政效能监察相结合。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向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通报重大督查事项落实情况,对措施不力、工作拖拉,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可由政务督查移交至效能监察处理。

实行督查工作与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凡重大督查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各责任单位公开承诺事项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工作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支持和指导政府办公室以及同级部门积极开展督查工作。要定期听取督查工作情况汇报,经常给督查工作人员交任务,压担子,鼓励和支持督查工作人员如实反映情况,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督查队伍建设。注意选配政治素质高、党性强,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同志从事督查工作。对工作突出、做出较大贡献的督查工作人员,要予以表彰奖励,并积极向组织部门推荐使用。要积极为督查工作创造优良的工作环境。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督查工作人员,授予他们必要的组织、协调、联络和通报的权力,主动为他们参加会议、阅读文件提供便利条件。督查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和锻炼,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遵章守纪、慎用权力,认真完成各项督查工作任务。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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