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漯政办[2008]47号
颁布日期:2008-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漯政办[2008]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漯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漯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

二○○八年五月九日

附件

漯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68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任务和相关部门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统筹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坚持低水平起步和群众自愿原则,从制度上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看病就医问题,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08年5月底前制定政策方案,6月底前启动实施,年底前实现城镇居民参保率60%;2009年参保居民达到城镇非从业居民总数的80%;2010年实现覆盖城镇所有非从业居民。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渠道、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三、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搞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祁金立为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曹存正为副组长,市劳动保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事、广电、卫生、统计、食品药品监督、法制办、编办、报社、残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漯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辖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改革方案,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为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职责分工。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政策和实施方案,做好制度的实施和业务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医疗和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所属学校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情况的调查、参保、登记、缴费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参保人员的户籍认定工作,提供测算相关基础数据和居民基本信息资料。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查测算所需的相关数据,做好城镇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身份认定和参保登记缴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补助资金的筹资、拨付、监管工作,积极申请中央、省财政配套资金,督促县区落实补助资金,提出市、县区财政补助负担比例,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和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编制部门负责做好有关机构编制的核定;市人事部门负责做好人员的选拔录用工作。市广电局、报社负责做好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政策的宣传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各类人群医疗消费情况调查测算和医疗服务工作,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参保城镇居民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城镇居民人数、人均可支配收入等调查所需的相关数据及数据汇总、分析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做好对药品的生产、流通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做好《漯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审定工作。市残联负责提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查测算所需的相关数据,做好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的身份认定和参保登记缴费工作。

四、调查测算

调查测算工作,是合理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和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前提,是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基础性工作。

(一)时间要求

调查测算完成日期:2008年5月15日前

统计数据截止时间:2007年12月31日

(二)任务分工

1.城镇居民人口构成调查:

(1)全市城镇人口分布、年龄结构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城镇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城镇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残联

(4)本市城镇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等在校学生人员状况及分布情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城镇各类离退休人员、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情况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城镇居民2005-2007年医疗消费水平调查

(1)城镇居民年门诊总人次、门诊率、门诊人均费用、住院总人次、住院率、人均次住院费用、年人均住院医疗费等情况调查。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城镇职工参保人数、住院总人次、住院率、人均次住院费用、人均次统筹支付额、统筹支付比例、年人均筹资水平、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等医保范围重大慢性疾病享受人数及所占的比例、人均年统筹支付额等情况调查。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新农合缴费标准、起付线、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实际门诊、住院人次、人均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人均支付额。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4)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统筹支付比例、享受人数占参保职工比例、人均年统筹支付额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寿保险公司

五、方法步骤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行“三统三分”的运行方式。即统一政策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宣传口径,分级补助、分级管理、分步实施。

(一)统一政策方案。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漯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待上报省政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

(二)统一组织实施。市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六月份召开全市启动实施大会。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职,配合联动,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统一宣传口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编印宣传材料,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宣传口径,统一组织宣传活动。

(四)分级补助。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外,市、县区财政按照规定,实行分级补助。

(五)分级管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县区分级管理,特殊群体实行分块组织、集中参保。

(六)分步实施(时间安排)。5月上旬,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开展调查统计测算工作,制定工作方案。5月中旬,草拟《漯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有关配套政策,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5月下旬,市政府研究《漯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并上报省政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批准。6月中旬,研究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政策。6月下旬,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启动实施大会。7月,进行宣传发动,开展政策培训,大力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8月至12月,开展入户调查、启动参保缴费。各县区、各部门要科学安排,统筹协调,组织力量,分片包干,登门入户,做好身份认定、参保信息采集和审核缴费工作。在此期间,市、县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启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适时召开专题会议,交流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制订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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