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

南府字〔2012〕3号

为了迎接今年高考、中考的到来,给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与考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2012年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我市环境噪声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考期间的6月7日8:00至6月8日17:00和中考期间的6月24日8:00至6月26日17:00,市区作为考点的学校2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禁止施工作业。

二、高考期间的6月4日至6月7日,中考期间的6月21日至6月25日,每日20:00至次日7:30;6月7日至6月8日和6月24日至6月26日,每日12:00至14:30,市区范围内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各类施工作业。

三、建筑施工单位在上述规定的时段内违规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市环保局依法从严查处。

四、市区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上述规定的时段内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能依法从严查处。

五、举报电话:12369。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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