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06〕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德市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二ОО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宁德市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2006年,我市纠风工作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省纪委九次全会、市纪委十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要求,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按照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务求在重点项目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努力构建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为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纠风工作主要任务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以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为重点,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增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

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和执行农村义务教育以外的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管理办法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强化对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坚决纠正高中以下(含高中)各类示范校或星级校的达标创建活动,并加强对其收费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严禁学校教师代办学生保险。严格审批和控制学校的新建项目及其规模和标准,禁止学校高额举债、超前发展。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要进行整顿和规范。着重解决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或以民办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高收费问题,严禁弄虚作假变相超比例招收择校生,择校收费不得违反规定用于教师个人福利。要开展社会力量办学的规范管理和清理工作。严格限定中小学教材价格。坚决制止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的不规范行为。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收费听证等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要通过政府网站向群众公布,做到完全公开透明,先公开后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管好用好教育收费。严禁九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各种类型的有偿补课。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行为,加强对高校收费的监管。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总结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的试点经验,制发今年在全省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意见。总结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切实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制度机制。加强对各地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督导和检查,认真执行《关于对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加强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平调、截留、统筹教育专项经费的行为。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力度。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有效,把不合理的社会医药费用负担降下来为目标,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降低虚高药价为重点,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

卫生部门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和考核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实行科室承包和医疗收费与医务人员奖励挂钩等行为,大力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改进招标采购方式,继续推进一次性医疗器械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确认、合同签定行为。逐步扩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覆盖面。加强对中标药品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标药品使用到位。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完善监管办法,规范政府对药品的审批、定价行为。坚决打击无证经营药品行为,强化与防控高致病禽流感有关的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加强人用疫苗监管,严把药品市场准入关。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必要干预,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行为。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分解项目和比照项目收费。规范卫生行政审批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行医,对违规审批医疗机构或只审批不监管和行政不作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同时,要加大对违规违法医疗药品广告的整改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药品广告市场秩序。继续推进新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加强医保定点管理。

(三)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紧密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以治理乡、村两级特别是基层所站针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和强制服务性收费为重点。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长效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继续推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等税费改革的配套制度,制定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加强农民负担监测网络的建设。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坚决纠正面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尤其要纠正向农民建房乱收费行为,同时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取消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免征农业税以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对农民的直接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兑现到户,不得挪用、克扣或打“白条”。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按照省委、省办公厅颁发的《福建省农民负担重点监控暂行规定》,在全市推广实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办法,加强责任追究。

(四)做好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以建立及时发现和查处公路和水上“三乱”问题的反应机制为目标,继续巩固全省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工作成果。

重点解决治理超载超限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执法为名谋取私利的行为,解决部门之间或部门内部多家上路、多头执法、重复收费罚款和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严格公路上临时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监督管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除车辆通行费以外的各类站点,保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畅通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深入开展治理水上“三乱”工作,规范海域和内陆水域上设置的检查、监督、收费的站(点)和执法船艇的执法行为。公布现有设置并通过清理审核的水上检查、监督、收费站点(含船舰),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我市治理水上“三乱”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大对公路、水运码头的巡察、暗访,坚决制止偶发的公路“三乱”和水上“三乱”行为。严格执行《对公路“三乱”出现反弹实行“黄牌警告”和“取消资格”的规定》,防止公路“三乱”反弹。

(五)认真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工作。各县(市)纠风办要会同纠风专项治理的有关牵头部门,对评比达标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督促各有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除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批准外,内容雷同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和没有正常经费可能向企事业单位、基层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不予批准。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评比达标项目。经批准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要严格按照审批的内容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随意增加开支。各县(市)要加强对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的督查,重点查处借检查、评比、达标之机向企业和基层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拉赞助及用公款发放礼品、礼金和吃喝玩乐等问题。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负责人的责任。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制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解决。

(六)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的有关精神,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进行专项清理整顿。禁止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对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出让金用途以及经营权转让、质押、权属关系等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督促各级财政、物价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涉及出租汽车的安全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尾气检测、计价器检测的次数、内容、收费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布,防止重复检验(测)和收费。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因监管不力而引起群体性事件、侵犯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继续治理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工作。在去年摸底统计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培训办班项目进行清理,督促各有关单位对违规办班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严格审批培训考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取消和保留的培训办班项目目录,报经市委反腐办批准后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部分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规范培训办班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办班培训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

(八)认真开展企业违法排污的专项整治。各级监察机关、纠风部门要会同环保部门,对我市重点挂牌督办的企业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饮用水源地污染、石板材污染、畜禽养殖场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重污染企业违法审批建设、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以及“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反弹等突出问题加强监督,促进问题的解决。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问题。要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九)继续搞好“四个坚决纠正”工作。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损害职工合法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并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制度规范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尤其要抓好村集体征地补偿费使用管理,推进城镇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野蛮拆迁等行为。

(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深入开展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尤其是采取措施抓好对企业的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以及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行为的治理整顿。继续抓好社团组织和中介机构涉企收费行为的治理和整顿,重点解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兼任各种行业协会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问题,解决中介机构和党政机关脱钩问题,纠正政府部门将依法应该履行的行政职能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垄断行业以及社团组织向企业强行服务、收费问题。积极探索开展企业治乱减负的新方法和新路子,配合“三农”工作和农民增收减负,进一步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加强对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和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完善收费项目公示制度,确保企业治乱减负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十一)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继续加强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对政府部门和行业有重点地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督察活动。

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推动政府部门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促进“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法制原则的落实。市直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全面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政风行风建设。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重点放在机关自身的政风建设和基层单位包括“窗口”的作风建设上,同时要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与纠风专项治理相结合,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相结合。尤其是要深入开展对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的行风评议,纠风办和行评办要督促、指导各部门和行业针对本系统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风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行风建设要以农村和城市基层为重点,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纠风办、各评议部门要开办“政风行风热线”,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工作制度,提高民评工作的整体水平,逐步建立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又能有效遏制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反弹蔓延的体系,从根本上遏制和消除影响发展环境的“三乱”行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骄、奢、懒、散”、“吃、拿、卡、要”现象、“冷、横、硬、推”行为以及办事不公、作风粗暴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此外,要继续做好治理整顿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巩固治理成果。

二、主要措施

(一)突出重点,加强督查,形成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方面的工作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进行治理。要把监督检查贯穿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在治理教育、医疗乱收费方面,着重监督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国家和地方降价药品价格执行、新增教育和卫生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等政策,以及地方政府履行投入责任的落实情况;在解决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方面,要切实加强对排污行为和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四个坚决纠正”工作,要突出法规制度和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要重点对依法登记、清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在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方面,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及相关收费行为进行监管。其他专项治理工作,都要坚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重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级纠风机构作为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的主要监督部门,既要抓好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又要注意把主要精力放在组织、协调和监督上。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纠风工作任务、目标、时限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充分发挥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和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分别就所牵头的工作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各级纠风办要集中力量抓好督促指导、目标考核和情况综合,做到把纠风任务既分出去、又统起来,既放手、又不撤手。要通过目标考核、巡视检查、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等方式,采用末位公示、通报批评、组织处理以至党政纪处分的手段,强化部门和行业领导的纠风工作责任。

(二)强化责任,构筑惩防体系。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必须靠责任制形式来推动工作的落实。首先,要层层建立纠风工作责任制。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目标责任范围,确保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纠风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都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内容、量化责任目标,切实负起责任,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性行动转变。省有关部门将制定出台关于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追究办法,对于那些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严重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屡屡出现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要坚决追究领导责任。要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监督考核,把纠风工作是否取得实际成效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用责任考核推动纠风工作。对于个别地方和部门受局部利益甚至小团体利益驱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坚决排除阻力和干扰,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对不正之风严重的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并在社会上公开曝光,达到警戒效果。

(三)健全教育机制,营造纠风氛围。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关键在于提高队伍的素质和全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平,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防线。要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大预防力度,深入开展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各部门各行业要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基础,针对本系统、本行业存在不正之风的突出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作风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以良好的政风行风推动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卫生系统要继续开展拒收“红包”、回扣的倡议活动和“情暖医院、优质服务”活动,加强医德医风和队伍作风建设。教育部门要结合师德师风教育,加强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其他行业和部门也有必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提升队伍素质、净化行业风气。要创新教育方法,拓宽教育渠道,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各种形式的“行风热线”,充分发挥媒体和舆论的作用,增强教育的影响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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