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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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3-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宁政〔20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市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地震带,紧邻全球地震最活跃的台湾地震带,地震活动频繁,是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为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闽政[200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完善和保护地震监测设施。按照《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建设完善各级各类现代化地震监测台网,同时依法保护好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各类建设,应事先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因擅自建设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建设单位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积极推进“三网一员”建设,即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群测群防经费,用于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建设。
三、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部门及城市社区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教育、科技、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和科普活动中。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纳入文明社区活动中。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做好宣传工作。
四、高度重视城市建设的地震安全。国土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依法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与监督。各县、市(区)要把建设好地震避难场所纳入城市整体建设规划中,逐步实现一个社区有一个避难广场。
两年内,全市要组织完成对抗震性能差的石结构和预制板房屋的普查工作,积极采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搞好抗震加固或改造。对水库(包括水电站)特别是病险水库、城镇上游或位置重要的水库、易燃易爆易泄漏有害物质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及时改造和加固各类危、旧校舍。其中,市直单位的预制板房和石结构房摸底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地震办、财政局等单位配合,在2005年第二季度前完成普查摸底工作,并提出解决的措施意见上报市政府。
五、进一步做好地震应急工作。根据新形势要求重新修订市县两级地震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进一步完善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机构、工作制度,明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抗震救灾中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建立成员单位间联络机制和应急期间协调有序、相互支持的联动机制。
六、建立地震救援救助体系。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依托公安消防部队作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配备地震灾害救援设备,开展地震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充分依靠解放军驻宁部队、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积极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壮大地震灾害救助力量,有效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加救援行动。
七、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事权,健全工作体系和法规体系,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要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长远规划中,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做好相应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工作到位,切实保证防震减灾管理责任得到落实。尽快解决市地震局机构审批组建工作,与全省同步,落实人员编制,安排工作经费并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抓紧抓好。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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