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教育局文号:平教技工〔2008〕1号
颁布日期:2007-1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平教技工〔2008〕1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强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落实。

附件:河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强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二○○八年一月七日

附近

河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教装备字[2007]56号

各省辖市教育局、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我省开展的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是维护校园安全,化解学校风险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这项工作都给予了高度重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教技装[2007]428号)文件要求和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当地的实际,严密组织,行动迅速,确保了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地促进了和谐校园的建设。平顶山市、洛阳市、三门峡市、商丘市、漯河市、济源市、许昌市、濮阳市、永城市等已按要求率先完成今年的投保工作,但也有个别地方对这项工作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得力,管理不够规范,进展速度缓慢,工作效果不明显。为进一步落实省教育厅428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和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对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认识,严格按照“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市场、统一服务”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与规范,积极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防止各行其事,违规操作。

二、各市、县对已报名投保的学校要如期收交保费,在投保规定期限内将保费交付给保险公司。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参保学校的保费,严禁将保费挪作他用。

三、各市、县要认真澄清各参保学校的情况,如实上报参保人数,防止瞒报、漏报,并务必将已经投保学校的《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学校汇总表》(见附件)于2008年元月10日前报省教育风险管理办公室。

四、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严禁向保险公司索要任何费用,坚决杜绝商业贿赂等各种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责任重大,涉及学校及学生各方利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做好同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的协调配合,特别是对已投保的学校要服务到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校进行安全风险提示和风险防范工作。发生案例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理赔,为学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要做好案例的搜集和统计工作,典型案例,要做好详细的存档记录。

六、搞好工作总结。2008年元月10日前,各市、县教育局将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总结材料报省教育风险管理办公室。没有按照规定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市、县要以书面材料上报说明情况。

希望各市、县切实做好这项利国、利民的好事,立足大局,把我省校园安全工作做好、做实。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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