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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水资源统一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8-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水资源统一管理的通知
平政办[2006]80号
新华、卫东、湛河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
为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水资源费及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任务的完成,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的通知》(平政[2005]5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统一由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取水许可手续,办理取水许可证。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水资源费统一由市节水办负责征收,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征收。
三、市水利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统一下达用水计划和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二OO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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