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2年度责任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2-1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2年度责任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

平政〔2002〕62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02年度责任目标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综合运用各种考核手段和统计方法,对各项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奖优罚劣,调动积极因素,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提高。

考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注重实效。坚持考核与评比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与领导评价相结合。

二、考评程序

1、对县、区、市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县、区、市结合年度工作总结,逐项对照与市政府签订的各项责任目标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实事求是地向市政府写出自查报告,于2003年1月底前报市政府目标办(一式5份)。

(2)考核认定。市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县、区、市单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具体分工是:

市统计局:纳入统计范围的目标项目;

市计委:国债项目和列入省、市"十五"计划的重大建设项目按计划实施和推进工作;

市财政局:地方财政收入、干部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教育经费的3个增长:

市外经贸局:对外贸易出口总额、争取区外资金和吸收外商直接投资;

市国税局、地税局:乡镇企业入库税金增长;

市农业局: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民减负工作目标;

市交通局:公路建设目标;

市扶贫办:扶贫开发工作目标;

市教育局:初中毕业升入高中阶段学习人数;

市民政局: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标;

市水利局:水利项目建设工作目标;

市环保局:环保工作目标;

市旅游局:旅游工作目标;

市建委:城镇化建设目标;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发放率、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率;

市计生委:计划生育目标;

市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目标;

市监察局:党风和廉政建设,整顿企业经营环境目标;

市综治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

市信访局:信访工作目标;

市安全生产管理局:安全生产目标;

平顶山军分区:民兵预备役工作目标;

市人事局:编制管理目标;

市林业局;城郊森林绿化目标;

市商贸中心: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目标;

市政府办公室:清理和整顿"三会一部"工作、政务信息工作目标;

市粮食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目标。

上述各项考核,认定单位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负责地做好考核认定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认定办法;要把平时掌握的情况与年底检查有机结合,突出重点,不搞层层检查,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量化目标要以完成的数量、质量、增速、位次为结果,非量化目标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评定。考核认定结果确定后,无特殊原因,任何单位不得变更考核结果。市政府目标办将加强对考核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部分考核认定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3)综合评定。市政府目标办对各县、区、市目标执行结果进行综合测算评价和位次排序,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2、对市直部门和单位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有关单位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根据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内容,认真检查总结一年来本部门、本行业的主要工作、主要成绩和问题,写出自查报告,于2003年1月底前报市政府目标办、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各2份。

(2)考核认定。市委老干部局对老干部工作目标,市监察局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廉政建设目标,市政府审批中心对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对行政执法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对政务信息工作,市文明办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市安全生产管理局对安全生产目标,市环保局对相关环保目标,市计生委对计划生育目标进行考核认定,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确定评价意见,于2003年1月底前报市政府目标办。

(3)分口评议。各位副市长召集分管系统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的责任人会议,汇报各单位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并对汇报情况进行评议,根据汇报评议意见和认定部门的考核认定结果,提出奖惩意见,推荐出受表彰的单位,于2月20前报市政府目标办(优秀单位按参加单位数的20%、先进单位按参加单位数的30%掌握)。

(4)审定汇总。由市政府目标办对各单位的目标执行结果和系统评价情况进行审定汇总,全市平衡考虑,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三、奖惩

1、对县、区、市的奖励。对完成责任目标成绩突出,综合评定位次前3名的县(市)和前2名的区,授予"平顶山市2002年度目标管理综合奖"。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限额以上工业企业扭亏、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吸收区外资金和外商直接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十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较好的县、区、市,市政府给予嘉奖,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给予记功。

2、对市直部门及单位的奖励。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勤政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好的单位,被评定为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市政府分别授予"平顶山市2002年度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奖和"平顶山市2002年度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奖。

3、对评定为综合奖、优秀单位、先进单位的,市政府发表彰决定,给以通报表扬。

4、惩戒。对责任目标完成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出,取消先进资格,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望各县、区、市政府及市直部门、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对考核评比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年终考评工作顺利开展,并通过年终考核评比,总结经验教训,评出团结,评出干劲,评出开拓创新精神,为今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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