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搞好县(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垂直管理移交工作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搞好县(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垂直管理移交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0-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搞好县(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垂直管理移交工作的通知
濮政办〔2005〕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豫政〔2004〕83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濮政〔2005〕45号)文件精神,为搞好我市县(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垂直管理移交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后,统一更名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人、财、物统一上划到市。
二、各县(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所需人员,要严格按照市编委新核定的编制,原则上从现有人员中择优录用;新录用人员由市编办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市人事局办理调动手续。未被录用人员由所在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妥善安置。
三、各县(区)要对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各类资产、工作经费、保险基金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审查报告,市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移交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管理。各县(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的经费和人员工资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全额供给。
四、移交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10月24日至11月10日,各县(区)进行财务和固定资产审计、核定,市人事局、市编办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人员进行审定;第二阶段为11月11日至11月20日,人、财、物正式移交,签订移交协议书。
五、移交工作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做好这项工作,市政府成立县(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垂直管理移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县(区)也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机构,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严守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处理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凡违反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清查;对弄虚作假,干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濮阳市县(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垂直管理移交工作领导小组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濮阳市县(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经办机构垂直管理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徐兰峰(副市长)
副组长:楚振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明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强(市人事局副局长)
成员:高素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田自岭(市人事局副局长)
吴建民(市审计局副局长)
高金宝(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何玉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何玉臣(兼),办公地点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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