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濮政办〔2008〕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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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濮政办〔2008〕74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7〕6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对解决当前生猪供需矛盾、稳定市场猪肉价格、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食品供应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证,对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保障体系、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有利于落实好“三农”政策,提升生猪产业的防灾防疫能力,帮助农户分散转嫁风险,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稳定生猪市场供应,加强市场调控能力,保障人民生活稳定;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和社会管理功能,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促进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扎实有效地做好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让农民满意,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活力和动力。
二、加强宣传,增强广大养殖户投保意识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的宣传发动,让广大养殖户充分理解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是国家支农惠农的政策,是支持“三农”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要让广大养殖户明白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障范围及收费标准,赢得广大养殖户的认可,调动广大养殖户养殖母猪和参加能繁母猪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分工协作,健全工作联动机制
市、县两级财政、畜牧和人保财险公司要加强协调,强化责任,确保全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安排本级应配套的资金,并及时拨付到特设专户;对保险公司提供的已参保农户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切实加强对补贴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畜牧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会同人保财险公司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承保、登记造册等工作;及时做好对死亡能繁母猪的检验鉴定工作,对保险理赔查勘定损工作给予配合;做好防疫服务,提高能繁母猪的免疫水平,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能繁母猪的养殖风险。
人保财险公司的主要职责是:配合当地政府、畜牧部门做好能繁母猪的承保、登记造册等工作,对养殖农户个人应交的保险费要加强与当地畜牧部门的配合及时组织收缴;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已投保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完善能繁母猪的理赔服务,开辟理赔“绿色通道”,保证已投保能繁母猪保险案件快速查勘、优先定损、优先理赔。
四、强化监督,确保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落实到位
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创新工作,抓好落实。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我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要努力扩大承保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提高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在全省的位次,使更多的养殖户享受到国家的惠农政策。
市政府将根据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组织市财政局、畜牧局和人保财险公司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度迟缓、相互推诿扯皮、影响整体工作进展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截留、挪用、滞留补贴资金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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