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全市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全市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4-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全市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濮政办〔2005〕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统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全市GDP核算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改进和加强全市GDP核算工作的
意见
(市统计局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为规范GDP核算方法,提高GDP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全省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5〕5号)要求,现就改进和加强我市GDP核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进和加强GDP核算工作的重大意义
GDP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综合经济指标,是实施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的重要依据。这一指标数据质量的高低,不仅影响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公信度,而且直接影响各级党委、政府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总体评价,进而影响各级党政领导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改进和加强GDP核算工作,是规范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专业统计制度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解决市、县两级统计数据的衔接,防止在统计数字上弄虚作假,积极引导各级政府真抓实干,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规范全市GDP核算工作
1.规范GDP核算方法。根据省统计局制定的《河南省地区GDP核算方案》和《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区GDP核算和部分专业统计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在GDP核算中,各县(区)要严格执行省统计局制订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有关规定,确保全市GDP核算方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统一性。
2.建立GDP数据联审制度。从今年一季度开始,市统计局将在每季度结束后召开由各县(区)统计部门核算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共同参加的GDP数据联审会议,依据联审标准,对各县(区)GDP数据进行联审,对审核中发现的相关数据质量问题进行修正,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
3.进一步规范行业数据的计算方法。根据国家、省制订的农业、工业、建筑业和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的统一、可比的计算方法,建立对各县(区)相应主要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上述行业全市计算数据与各县(区)汇总数据的协调衔接。在条件成熟时,市对县(区)GDP核算全面实行下算一级,由市统计局直接计算各县(区)GDP。
4.建立GDP数据发布制度。从今年一季度开始,各县(区)季度GDP数据不再由各县(区)统计部门自行公布,要经市统计部门联审后,于季后25日前统一对外发布,并以此作为法定数据。
5.各县(区)要与全市同步建立GDP数据联审制度,农业、工业、建筑业和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要建立下管一级制度和对乡(镇)有关核算数据的发布制度。
三、加强对GDP核算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GDP核算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创造条件,充实国民经济核算和有关专业统计力量,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财政、国税、地税、工商、企业服务、交通、公路、公用事业、旅游、水利、卫生、文化、教育、体育、金融、保险、邮政、电信、铁路、河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要的基础统计和财务资料。各县(区)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并认真做好本地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主动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对GDP和主要专业统计数据的联审,同时积极做好改进和加强GDP核算工作的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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