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08-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濮政〔2006〕47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部分事业单位未参保,或已参保但拒缴、拖缴、欠缴失业保险费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降低事业单位改革风险,按照《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现将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失业保险范围

本通知所称事业单位,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单位。包括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差额供给、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市直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征缴与管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与管理。

三、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市直事业单位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新成立的市直事业单位,应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事业单位需持下列资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单位职工花名册;

(四)其他有关证明和材料。

失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缴费义务依法终止的,应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失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在办理注销失业保险登记前,应按规定结清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

四、失业保险费申报与缴纳

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新增人员按本人首月工资为当年月缴费基数。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暂按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工资基数无法核定的,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

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计算。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费缴纳方式:缴费单位以银行转账或以委托银行同城托收及现金按月以货币形式缴纳。

五、失业保险待遇

市直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到所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对其失业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失业证》,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并提供相关再就业服务。

六、失业保险费列支渠道

市直全供事业单位人员的失业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差额供给、自收自支的市直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在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中列支。

市直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所属资金,在其支出预算中列支,列入“社会保障费”支出科目。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七、明确职责、加强监督

市劳动保障、财政、人事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市直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大力宣传《条例》和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失业保险相关法规政策,规范事业单位参保登记、征缴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全供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费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人事部门积极配合提供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情况。

各参保缴费的单位,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按失业保险有关法规政策,核清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积极筹措资金补缴,不得发生拖欠。

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指导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做好失业保险相关工作,把事业单位参保缴纳工作作为一项工作目标进行年度考核。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豫劳社〔2001〕28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濮政办〔1999〕13号)的要求,加强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监督检查,对应参保不参保或有能力缴费而拒缴、拖缴、欠缴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劳动保障部门监察机构要及时查处,对拒不参保、缴费的单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各县(区)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参保问题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